俗話說“狹路相逢勇者勝”
那麼狹路會車
也要讓勇者先行嗎?
當然不是啦
那麼問題來了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
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
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
應該遵循什麼樣的會車原則呢?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下面
我們來看一下具體的圖解
有障礙的車輛,讓無障礙的先行
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下圖A車應讓行)
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
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下圖A車應讓行)
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會車時,應該選擇較寬處會車
認識一下相關的指示标志
會車先行
白色箭頭方向的車輛有優先通行的權利
會車讓行
紅色箭頭方向的車輛讓行黑色方向的車輛
教大家一個非常簡單的記憶方法
出現這種會車指示時
在比較粗的箭頭方向行駛的一方
有優先通過的權利
來源: 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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