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輛駕駛的過程中,如果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範,比如超限超載,就會對駕駛人員進行處罰,可是有時駕駛人員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經是超載超限了,本篇文章就對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标準有詳細的介紹!湖南湘濤律師事務所楊文輝律師解析。
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标準
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車輛超載和超限有什麼區别
1、超載和超限标準的技術參數根據不同:超載标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确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标準的技術參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标準來确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梁)其設計的限載标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隻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 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 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隻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 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并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罰款或者警告同時并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隻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 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楊文輝律師補充:
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标準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将進行登記,并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标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并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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