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了,而是上升到違法的層面了。
相信很多女性求職者在面試的時候,都遇到過企業或者企業HR在招聘、錄用時,都會刻意地了解自己的婚育狀況,而且這種現象,似乎是所有HR在招聘工作中一個不成文的規則。
HR面試女性求職者時,經常會談到下列問題:企業這麼做的目的顯而易見,希望錄用的每一個員工能人盡其用,生育撫養嬰兒與工作不能兼顧,說得通俗不客氣點就是“花錢請你來是幹活的,不是替你解決生育保障的”,這也就是處在孕期、哺乳期的女性難以找到工作的原因。
說回題目本身,一些企業在錄用了女性求職者後,也會做兩手準備,讓其簽署一份承諾或是聲明,諸如:其實,企業讓新入職的女員工簽署這些“承諾”“聲明”本身就是違法的,女員工婚育狀況本身就屬于個人隐私,結婚生育也是法律賦予女性的基本權利,婚育與否也并非是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基本條件,所以企業讓員工簽再多這種承諾,也是無效的。
審判機關在審理此類勞動争議時,即便員工違反了自己所簽的承諾,也不會支持企業屬于合法解除或向員工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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