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海是距離一國海岸線或内水一定寬度的海域,屬國家領土範疇,受所屬國主權的管轄。各個沿海國有權根據自己國家的地理特點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在考慮到鄰國正當利益的情況下,合理确定本國領海寬度和範圍,所以現今所有沿海國的領海寬度都是由各國自行确定的。目前世界上普遍公認的,受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保護的最大領海寬度是12海裡(約22.23公裡),而除12海裡以外,各國确定的有代表性的領海寬度還包括3海裡、4海裡和6海裡,其中瀕臨愛琴海的希臘、土耳其分别于1936年和1964年将各自的領海寬度設定為6海裡。
希臘和土耳其是擡頭不見低頭見的鄰居,但睦鄰友好在兩者間卻不常見。因為某些曆史、現實的原因,希臘和土耳其在很多問題上都存在着嚴重的分歧和争端。而具體到愛琴海争端,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土耳其不滿希臘據有散落在愛琴海上的絕大部分島嶼,二是希臘意欲将領海寬度拓展至12海裡。
希臘據有大部分愛琴海島嶼主要源于奧斯曼帝國的衰落和帝國主義列強的利益分配,根據1913年的《倫敦條約》和1914年仲裁協定,巴爾幹戰争失利後的土耳其需将克裡特島、利姆諾斯島、萊斯沃斯島等割讓給希臘。而1923年土耳其雖然取得了民族獨立戰争的勝利,成功收回東色雷斯、伊茲密爾和西亞美尼亞,并廢除了歐美列強的領事裁判權和财政監督權,但同時土耳其也被迫在某些地方進行讓步,比如其在愛琴海的領土範圍就被限定在了距離本國海岸線不超過三英裡的地方。這确立了希臘控制大部分愛琴海的格局,土耳其對此很不滿,并意欲改變現狀。而除領土紛争外,希臘和土耳其圍繞愛琴海的另一個主要争端是領海寬度。
根據6海裡領海寬度計算,希臘領海、土耳其領海和公海占愛琴海的比例分别約為44%、7%和49%。但是随着海洋權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希臘等國意欲擴大本國領海的願望也愈發強烈。1982年12月,在牙買加蒙特哥灣召開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正式通過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明确規定一國的領海範圍最高可達12海裡,這更加堅定了希臘改變6海裡領海寬度的決心。但希臘擴大領海的想法卻遭到土耳其的強硬回擊,因為對土耳其來說,愛琴海是其北部和西部地區出入地中海的通道,保證愛琴海的航空、航海自由以及暢通無阻,是一件關乎國運的大事。如果希臘将領海增至12海裡,愛琴海的公海占比就會驟降到19%,而伊斯坦布爾也将失去進出地中海的公海通道。
除土耳其以外,希臘的12海裡領海主張同樣引起了俄羅斯等黑海沿岸國家的高度關切,因為從黑海進入地中海的唯一海上通道就是經過博斯普魯斯海峽、達達尼爾海峽後穿過愛琴海。目前來看,希臘和土耳其的愛琴海領海争端雖然複雜難解,但也存在着和平解決的希望,比如以下兩個方案就比較合理:
1)以土耳其海峽的通行規則為範例,通過國際協商制定出一個适用愛琴海的通行規則。
現今土耳其海峽通行規則源于1936年誕生的《蒙特勒公約》。其規定無論平時或戰時,所有國家商船均可在海峽自由航行,但軍艦通過時要受到最大噸位、數量和申請期限的制約,而且黑海沿岸國家和非黑海沿岸國家的待遇是不一樣的,比如非黑海沿岸國家的軍艦通行時單艘最大噸位不得超過1.5萬噸,總噸位不得超過3萬噸,總數不得超過9艘。
2)不同區域适用不同的領海寬度
即希臘本土和愛琴海西部島嶼适用12海裡領海原則,而愛琴海東部島嶼的領海範圍則限定在6海裡以内。
希臘和土耳其的愛琴海争端,不僅直接影響着兩國關系,而且還影響着地區的和平穩定。所以如何解決争端,不僅需要希臘和土耳其的智慧,而且需要國際社會的協商以及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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