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銀川新聞網
市民馬女士去年購買了一輛車,買車過程中波折不斷,最讓馬女士無奈的是,到現在她都沒有提上車。
A、部分車款付給了銷售 消費者可以順利提車嗎?
據了解,2021年12日9日,馬女士和家人在懂車帝APP上看了一輛凱迪拉克轎車,當時系統自動将她們推薦給了甯夏潤德凱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一名銷售人員,銷售人員與他們聯系後,12月11日,馬女士與家人前往位于金鳳區創業街的4S店看了車,雙方談好車輛落地價為425000元,馬女士支付了5萬元定金,這筆錢轉給了銷售人員的微信賬戶。
馬女士告訴記者,訂車合同約定了今年1月份提車,後續因為疫情原因車輛2月份才到店,驗完車後,馬女士在4S店簽訂了銷售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付了70%的款。“當時我們是給一個銷售人員的二維碼賬戶轉了5萬元,他說是公司的賬戶,又給銷售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轉了25萬元。”馬女士說。
馬女士說,當時因為車輛要裝潢,所以并未提車,但等到後續提車時,銷售人員又告知他們車輛模塊出現問題,需要再等一周,馬女士認為自己購買的是一輛新車,于是當時與銷售協商,銷售承諾賠付馬女士5000元,并給馬女士換輛新車,等到3月10日時,銷售人員通知他們可以來驗車。
馬女士與家人驗車時,銷售人員告知需要其支付稅費、以及保險之類的費用,馬女士的家人還是按照銷售人員的提示,完成了轉款,“現在向銷售的個人賬戶轉了347000元,4S店賬戶10萬元。”馬女士說。
付了全款,到了提車的日子,銷售人員卻一再推脫,察覺不對勁後,馬女士便找到了該4S店的銷售主管詢問此事,卻被告知,該銷售人員挪用了車款,要該銷售人員湊齊款項後才能提車。“銷售主管說由于是我們将車款轉給私戶,這筆錢需要讓我們去找那個銷售人員索要錢款。”馬女士說,銷售人員卻告知她已經将馬女士付的車款全部打到了公司賬戶,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一周時間了,4S店現在也沒有拿出解決方案。
B、4S店對事情起因未作解釋 答複消費者需對轉款給個人行為承擔一定責任
對于此事,4S店作何解釋?又如何處理呢?記者一行來到甯夏潤德凱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采訪當天,有幾位同樣付了款卻提不出車,還有提了車卻上不了戶的消費者也在店内。工作人員表示,此前也有媒體前來了解過情況,他們已經向消費者作出回應,公司目前也在積極處理這件事,因為目前還沒有确切的結果,所以無法給出回應。
當記者詢問為什麼會出現消費者付了全款卻提不了車的情況時,工作人員表示其公司也是受害者,并未做正面答複。對于工作人員的說法,幾位消費者并不能認同。記者表示想與該店相關負責人聯系,進一步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負責人不在店内,也不方便提供聯系方式。但是告知消費者,會在3月25日給大家一個答複。
3月25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甯夏潤德凱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在24日向消費者作出答複,對于答複内容工作人員不作回應,随後,記者再次聯系了馬女士,她告訴記者,甯夏潤德凱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回複她們,因為馬女士的部分車款轉給了銷售個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馬女士現在可以将車款補齊後再次提車,或者将馬女士打到公司賬戶的錢退回,解除合同,馬女士不接受這樣的解決方案,後續将會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C、律師:消費者履行付款義務 4S店應當交付車輛
針對現在的情況,消費者是否有權提車呢?甯夏甯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軍勤認為,銷售人員在4S店履行的是其職務行為,而且是在店内收的款,銷售人員實際上實行了代理行為,購車者完成了支付價款的義務,4S店就應當交付車輛,但在這過程中,銷售人員在履行職務期間,自己收取了客戶的一部分錢款,4S店在這方面可能管理漏洞,而消費者将車款打給銷售個人,也存在過錯。“但是我認為合同還是成立的,合同上有4S店的蓋章,銷售人員的職務行為代表了4S店,行為後果也應該歸屬于4S店,消費者現在能夠确定把款項支付給了4S店,或者通過銷售人員轉給了4S店,4S店就應該向消費者交付車輛。”李軍勤律師說。
李軍勤律師建議馬女士,保存好合同以及轉款憑證,以4S店作為被告,追加銷售人員作為第三人,以查明案件事實,通過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車時,不要輕易與銷售人員交易相關款項,應該按照正規的程序,将款項明确交付到4S店的公戶上,确保資金安全。
記者 馬美玲 馬雨軒
【責任編輯:張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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