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2月22日訊(通訊員 張海鵬 記者 張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接到投訴人陳先生反映,新區某公司拖欠其2018年的工資。
四年前的工資還未支付,這是咋回事兒呢?原來,陳先生于2017年起在江北新區的某家居店上班,該店因經營不善于2018年6月份關門,但還拖欠其一萬餘元工資。後來的兩年裡,該店老闆就像“擠牙膏”似的每次支付幾百元,甚至于2020年7月直接将陳先生微信“拉黑”且拒接電話。随後陳先生又通過短信與其取得聯系,再三催促下,店老闆于2020年11月支付了一千元,之後一年多就再也沒動靜了,直至今年初,還剩2730元未支付。陳先生越想越氣憤,但拖了近四年了還能要到嗎,便抱着試試看的心态向新區總隊反映了這一情況。
執法人員聯系該店老闆核實情況,但對方很堅定地表示其2017年就關門了,沒有欠薪的情況。面對當事雙方說法截然不同,為查清事實,執法人員随即前往該家居店所在的商場進行調查,商場客服查詢後表示該家居店于2018年6月才關門離場,而不是店老闆所稱的2017年關門。同時,執法人員仔細梳理了投訴人提供的其和店老闆之間的聊天記錄,發現每筆錢都清清楚楚,尚有餘款未結清。
當執法人員拿着上述證明再次跟店老闆溝通時,店老闆見沒法否認了,便開始辯解說自己記錯了,不是不想給,而是經營不善等等。執法人員當即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強調用人單位需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經執法人員的普法教育,店老闆意識到自己的問題,承諾将盡快支付所欠薪資。很快,劉先生便拿到了2730元的工資。
校對 王菲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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