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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公積金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7 19:33:00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公積金?8月12日,記者從成都市公積金中心獲悉,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靈活就業人員通過天府市民雲APP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繳款等業務,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公積金?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公積金)1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公積金

8月12日,記者從成都市公積金中心獲悉,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靈活就業人員通過天府市民雲APP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繳款等業務。

為更好地服務靈活就業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根據《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成都公積金中心制定了《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繳存管理實施細則》《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試點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并進行了解讀。

《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繳存管理實施細則》解讀:

繳存範圍

一、哪些人可以參加靈活繳存?

答:年滿16周歲不滿6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态人員等可申請參加靈活繳存。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

二、已在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申請靈活繳存?

答:不可以。一個人隻能維持一個正常繳存賬戶。靈活就業人員申請開設繳存賬戶時,應未在全國任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或原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托管或注銷。

三、單位繳存職工失業、辭職等情況下能否參加靈活繳存?

答:可以。原有單位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托管或注銷,符合條件的可參加靈活繳存。

賬戶設立及協議簽訂

四、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哪些渠道辦理繳存業務?

答:靈活就業人員主要通過天府市民雲APP(後續還将開通成都公積金中心手機APP等線上渠道)辦理繳存業務。

五、靈活繳存人如何設立賬戶?怎麼申請?

答:隻需點開天府市民雲APP(後續還将開通成都公積金手機APP、微信、支付寶等線上渠道),通過人臉識别完成繳存身份實名認證,在線簽訂《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完成信息确認後,即可辦理靈活繳存。

六、哪些情況的繳存業務需要通過中心服務窗口辦理?

一是未能通過實名認證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需通過服務窗口簽訂《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辦理賬戶設立;二是繳存人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号碼、婚姻狀況4類關鍵信息變更,需通過中心服務窗口辦理。

繳款

七、靈活繳存人通過什麼渠道進行繳款?

答:靈活繳存人可通過天府市民雲APP(後續還将開通成都公積金手機APP等多個線上渠道)進行繳款。

八、繳款時間是否有限制?

答:靈活繳存人可7×24小時發起繳款,不受工作時間及節假日限制。

九、繳款金額有哪些要求?

答:靈活繳存人可結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繳存金額,沒有繳存額度上下限的限制。繳存資金是以元為單位的整數資金。

賬戶管理及轉移

十、靈活繳存人進入建制單位繳存的,應如何處理靈活繳存賬戶?

答:靈活繳存人進入建制單位繳存的,需先行通過線上渠道辦理靈活繳存賬戶封存。封存賬戶内的資金對應享有的計息、繳存補貼、貸款額度計算的權益按規定繼續保留。

十一、靈活繳存人賬戶已經封存,需要恢複繳存,應如何處理?

答:繳存人賬戶已封存需恢複繳存的,應符合靈活繳存規定并通過線上渠道辦理啟封手續。

十二、靈活繳存賬戶與建制單位繳存賬戶内的繳存餘額是否可以互相轉移?

答:不能。靈活繳存賬戶與建制單位繳存賬戶内的繳存餘額互不轉移,分别按照靈活繳存體系和單位繳存體系規則進行管理。

十三、原個人自願繳存賬戶餘額可以轉移到靈活繳存賬戶嗎?

答:可以。成都公積金中心原個人自願繳存賬戶餘額轉入靈活繳存賬戶的,通過線上渠道辦理轉移手續。計算貸款額度的資金存儲時間從個人自願繳存起連續計算,計算繳存補貼的資金存儲時間從轉入個人靈活繳存賬戶之日起計算。

轉移後,原個人自願繳存賬戶注銷且協議終止。

十四、靈活繳存人在其他中心的繳存餘額,可以轉入到成都中心靈活繳存賬戶嗎?

答:可以。靈活繳存人通過線上渠道發起公積金轉入申請,計算貸款額度及繳存補貼的資金存儲時間從轉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之日起計算。

十五、靈活繳存人到其他中心繳存公積金的,繳存餘額是否可以轉出至其他中心?

答:可以。靈活繳存人申請将公積金繳存餘額轉出成都中心的,需先行通過線上渠道辦理封存手續。靈活繳存人在轉入地公積金中心發起轉移申請,轉出資金不享受繳存補貼。

計息和補貼

十六、靈活繳存的公積金如何計息?

答:靈活繳存的公積金從計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目前為1.5%)。繳存人辦理非專用性提取的,提取資金按活期利率計息(目前為0.35%),以前年度已結計的利息不再追溯調整。

十七、靈活繳存的公積金如何補貼?

答:繳存人個人公積金賬戶中,每筆資金存儲時間滿1年時,該筆資金即可獲得繳存補貼權益。在繳存人發生公積金貸款時,或發生符合專用性銷戶提取時,由公積金中心按照每年公布的補貼标準将補貼權益轉化成補貼金額兌付給繳存人。如果公積金貸款有共同借款人且也屬于靈活就業人員,共同借款人的補貼金額在貸款發放時一并兌付。每個繳存人可享受的稅前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萬元。

十八、繳存補貼的存儲時間如何計算?

答:繳存補貼的存儲時間按實際天數計算,滿365天(閏年366天)為1年。

十九、繳存補貼标準是什麼?

答:繳存賬戶中存儲時間滿一年的資金,給予0.5%—1%的繳存補貼。補貼标準由公積金中心根據每年運營收益情況制定公布。自《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管理辦法》實施起至繳存補貼标準調整前,補貼率為0.75%。

二十、繳存補貼權益在什麼情況下終止?

答:繳存人獲得公積金貸款後,繳存人和該筆貸款的共同借款人的繳存補貼權益終止。

繳存人提取公積金後,提取資金的補貼權益終止。

二十一、在參加靈活繳存前,已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可以享受繳存補貼權益嗎?

答:不可以。繳存人發生公積金貸款後再進入靈活繳存體系的,在該筆公積金貸款結清前,靈活繳存體系的資金不享受繳存補貼。

《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解讀:

一、靈活繳存人賬戶存儲的資金可以提取嗎?

答:可以。繳存人可申請辦理專用性提取和非專用性提取業務,其中專用性提取業務是指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滿年齡提取、出國(境)定居提取、死亡提取。

二、繳存人賬戶存儲的資金什麼時候能提取?

答:繳存人申請辦理專用性或非專用性提取時,提取資金的存儲時間均應達到12個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

存儲時間按實際天數計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賬的繳存資金,應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後方能提取。

、繳存人辦理專用性提取時需具備什麼條件?

答: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的,繳存人本人或其配偶應為房屋所有權人;

辦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繳存人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内無自有産權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辦理滿年齡提取的,繳存人男性應年滿60周歲或女性應年滿55周歲;

繳存人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辦理出國(境)定居提取。

四、繳存人可通過什麼渠道辦理提取?辦理時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答:繳存人主要通過成都公積金手機APP在線辦理提取,全程網辦,零資料。

專用性提取依托互聯互通或大數據核實真實情況實現零資料;不能依托互聯互通或大數據核實真實情況的,填報相應申請信息并進行真實性承諾,實現零資料。

五、繳存人提取金額有無限額?

答:提取金額無限額(不包括租房提取)。繳存人可自主選擇提取金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中可用于提取的餘額。

2021年執行的租房提取限額為每月不超過1340元、每年不超過1.6萬元。若租房提取限額發生變化,成都公積金中心将相應調整,繳存人申請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執行當時的租房提取限額。

六、繳存人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的餘額如何使用?

答: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餘額,自公積金貸款受理之日起至貸款發放前,不得申請提取;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僅能定向用于該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沖抵,且繳存人無需辦理其它手續,由系統按月發起完成沖抵,直至該部分餘額沖抵完畢。

七、繳存人在靈活繳存賬戶及本中心建制單位繳存賬戶均有餘額的,如何辦理提取?

答:繳存人在兩個繳存體系下均存在賬戶餘額的,提取業務按各自體系相應規則辦理。

《成都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解讀:

(一)靈活就業繳存人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

靈活就業繳存人購買本市自住住房,且滿足參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不少于12個月、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産調控政策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已按規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能力、個人信用良好、無公積金貸款餘額等條件時,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二)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可貸額度将根據精細化“雙挂鈎”計算公式以及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雙繳存人最高額度70萬元,單繳存人最高額度40萬元)、扣除首付款金額後剩餘的房屋價款、繳存人還貸收入比、繳存人信用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後确定。

(三)靈活就業繳存人的精細化“雙挂鈎”計算公式

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貸款額度=∑(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存貸系數)

每位繳存人的貸款額度,以月度為單位分段計算,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分别對應一個貸款額度;所有繳存月度的貸款額度加總後,可得出繳存人本人的貸款額度。

1.“每月繳存的公積金”的取值方式:

如繳存人未提取過公積金的,則按照其每月實際繳存的公積金金額取值。如繳存人提取過公積金的,則按照繳存資金後進先出原則,從其提取時點往前逐筆抵扣,按照當月抵扣後的金額取值,直至扣完對應提取金額,扣除資金部分不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2.“對應的存儲月份數”的取值方式:

靈活就業繳存人申請貸款當月對應的存儲月份數為1,自1開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對應的存儲月份數分别是2、3、4……

3.“存貸系數”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流動性狀況等因素适時調整并公布,目前存貸系數為0.9。

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實行精細化“雙挂鈎”,可以更充分地體現制度公平性和權利義務對等,保障多繳長存繳存人的利益,實現多繳長存多貸。

(四)從成都公積金中心建制單位繳存職工(含個人自願繳存者)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的計算規則

從建制單位繳存職工(含個人自願繳存者)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即使在建制單位繳存期間繳存發生過中斷,隻要合并接續繳存時間不少于12個月就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貸款額度按建制單位繳存和靈活繳存各自的貸款規則分别計算後加總,繳存人在建制單位繳存期間繳存的所有公積金都将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五)其他公積金中心繳存人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貸款額度的認定

非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轉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計算貸款額度的資金存儲時間從公積金資金在成都公積金中心入賬之日起計算。

(六)繳存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

當筆公積金貸款中所有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人,分别按公式計算貸款額度後,再加總,即為該筆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

如兩人分屬靈活就業繳存人、單位繳存職工或個人自願繳存者,則各自的貸款額度按相應的規則分别計算後,再加總,即為兩人的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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