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今日滬牌是否可以賣

今日滬牌是否可以賣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8 14:10:52

今日滬牌是否可以賣(炙手可熱的滬牌)1

↑↑↑ 為您講述精彩普法内容的“上海高院”頭條号

上周六,本年度最後一次滬牌拍賣完美收官,合計拍賣總數14138輛,參加拍賣人數227212人,中标率6.2%。

每月指标少、售價高、競拍成功率低,不少人趨之若鹜,可謂是炙手可熱、“一牌難求”。

今天分享的案例是由一起滬牌歸屬争議引發的挂靠經營合同糾紛

今日滬牌是否可以賣(炙手可熱的滬牌)2

案情回顧

2015年,張某向三水公司購買一輛非營運用途的輕型普通貨車後,因個人資質原因決定将該車輛挂靠在三水公司名下。雙方簽訂車輛挂靠協議約定該車輛産權暫時登記在三水公司名下,但實際産權仍歸張某所有。

後張某認為,政策發生變更,車輛現已可以登記在個人名下,與三水公司協商要求其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遭到拒絕後,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确認“連車帶牌”歸張某所有,并由三水公司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庭審交鋒

張某訴稱,對于上述車輛已支付了全部購車費用,且該車輛已實際交付自身使用數年,現在買車沒有車牌額度的問題,國家政策已經改變,個人購買車輛也可上牌,額度問題也就不存在了,因此該車輛及車牌所有權屬于自己。

三水公司辯稱,當時張某購買并挂靠的車輛不包括車牌,同意在張某付清購車款後協助辦理車輛過戶,但車牌額度是公司原來舊車輛報銷後從車管所原始取得的,故車牌應歸三水公司所有。

今日滬牌是否可以賣(炙手可熱的滬牌)3

法院認為

根據庭審确認的事實,法院認為,三水公司雖否認車牌屬于張某,但雙方多次交談中三水公司均表示要連車帶牌共同出價回購,這與三水公司所稱的車價不包含車牌的主張不符。

同時,三水公司作為車輛銷售商及被挂靠方,其應保有系争車輛的進貨憑證、繳費憑證、發票等材料,然在審理過程中未能提供車輛價格構成相關的證據,故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根據雙方簽訂的《車輛購銷合同》《車輛挂靠協議書》,系争車輛所有權及車牌歸張某。關于三水公司提出的車牌額度問題,屬車輛管理行政部門的職權範圍,在本案中不做處理。

今日滬牌是否可以賣(炙手可熱的滬牌)4

庭審中,雙方均已确認系争車輛包括車牌已經可以過戶至個人名下,故張某有權要求三水公司配合辦理車輛及車牌的過戶登記手續。至于過戶産生的相關費用,應由張某自行負擔。

綜上,法院确認該輕型普通貨車(包括車牌)歸張某所有,三水公司應協助張某辦理車輛及車牌的過戶登記手續

法官提示

一般意義上的挂靠經營是指經營主體(多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與另一經營主體(多為具體一定實力、信譽、資格的國有或者集體法人企業)協議約定,由挂靠方使用被挂靠企業的經營資格和憑證進行經營活動,并向被挂靠企業支付一定的費用的經營形式。

實踐中的挂靠經營形式繁多,如建築施工隊挂靠建築公司、個人車輛挂靠有資質的營運公司等。由于現行法律對于挂靠經營并未進行專門的規定,相關條文大多散見于部門規章中,故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更需注意權利歸屬、責任承擔、違約後果等條款

此外,車牌歸屬與車輛所有權存在明顯差異,車牌本身僅具有制作材料的價值,其真正的價值在于行政部門賦予車牌相應的權利,即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許可。

因此,車牌的取得,還需符合行政機關相關管理要求,約定車牌歸屬時,也不能越過行政管理的要求。


來源|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

作者:錢秋怡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聲明|轉載請注明來自“上海高院”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