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的文章中,我們詳細介紹了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制度産生和發展的過程,并從公務員職級并行制度産生和發展的過程分析了事業單位管理崗職員等級從“縣以下”到全面推行的内在邏輯。
事業單位的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起初是地方性的制度,主要是在甯夏,針對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職數限制和晉升困難而提出并做出了一些常識,但是整體對于晉升非領導職員的難度還是比較大的(具體内容可參看:事業單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 之 2016年的甯夏事業單位),普惠範圍有限。
在2016年職級并行制度試點實施後,《關于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在2018年發布,确定了15個試點縣(市)。
經過了2年多的試點,2021年2月《關于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意見》審議通過,這也标志着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從試點轉向全面推行。
建立事業單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目的主要是為了調動事業單位人員尤其是管理崗人員工作積極性,開辟晉升職級的通道,拓展職業發展空間,這與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設計初衷相一緻,也是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相配套的制度體系。
今天,我們就圍繞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職員等級晉升制度來展開介紹,為正在或者準備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同志提供一些理論參考。
一、事業單位管理崗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實施的時間2022年的1月1日是事業單位管理崗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實施的時間,在此時間節點之前退休的人員是不能适用與職員等級晉升的。
二、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中“縣”指的是什麼縣以下與縣級以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縣以下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區縣行政範圍内黨政機關所屬的各事業單位。縣級事業單位是指單位的行政級别,縣級也就是縣處級。
在公文的行文規範中,縣一般是指行政區域内的縣,也包括縣級市、市下轄地區。所以《關于縣以下事業單位建立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意見》中的“縣以下事業單位”主要是指:區縣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鄉鎮事業單位。這也是與試點的範圍劃分有相對應的關系。在2018年試點文件内容中可以看出,15個試點縣(市)有:縣、縣級市、市轄區,這些都是行政區域内的“縣”。
所以2022年職員等級晉升,并不會在地市及以上事業單位中實施,也不會在專技崗和工勤崗人員中實施。
從縣以下事業單位實施職員等級晉升主要出于以下考量:
三、事業單位管理崗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具體内容
除了領導職務之外,事業單位設立非領導職員,最高級别與單位的行政級别有密切的關系。因為在縣域範圍内最高行政級别的單位為處級,所以在設置非領導職員等級時,最高為管理五級(處級)。具體來講設置的非領導職員包括:
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中,最低的職員是十級職員,所以十級非領導職員是沒有必要設置的,九級非領導職員是最低級别。
事業單位管理崗的非領導職員并不像公務員那樣将一個級别拆分為兩個等級,而是保留了其原先的單等級。機關事業單位對于幹部的晉升基本要求條件的原則是一緻的。在公務員職級序列,跨一個大級是在處級以下都是2個兩年,也就是4年,在同一層級内兩個職級晉升是2年的要求。
與公務員的職級并行政策相一緻,在事業單位管理崗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規定中,晉升非領導職員等級的基本年限要求為:
在任期内,每有一個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結果,任職年限可以縮短半年。被評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定等次的任職年份,要求任職年限範圍。
在設置非領導職員等級的同時,并不改變原來事業單位管理崗設置和晉升的制度條件。
原先的領導職務管理崗比例職數并不改變的前提下,巨日的非領導職員崗位職數設置為:
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某個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總數為100人,七八級非領導職員等級最多可設60人(其中七級職員等級不得超過30人),六級非領導職員等級職最多可設10人,五級職員等級最多可設2人。
四、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的一些思考
事業單位的非領導職員等級隻享受的是經濟生活方面的待遇,無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也就是說職員等級晉升是提高事業單位普通管理崗人員的重要手段。
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是關系所有管理崗人員的切身利益的制度,對于激勵基層的幹部職工還是有明顯的作用。管理崗九級退休的現狀可能會徹底改變,基層的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老九病”也會徹底地被根治。
有些人或許會問,從縣以下到市級及以上全面實施需要多長的時間?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人員會有職員等級晉升嗎?關于這些問題,我們将繼續關推送文章介紹,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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