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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灘踩踏事件是什麼時間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28 23:16:05

外灘踩踏事件是什麼時間?央廣網北京1月22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經過21天的調查,昨天上午,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去年12月31日晚發生在外灘的擁擠踩踏事件調查結果,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外灘踩踏事件是什麼時間?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外灘踩踏事件是什麼時間(外灘踩踏事件5大原因公布)1

外灘踩踏事件是什麼時間

央廣網北京1月22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經過21天的調查,昨天上午,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去年12月31日晚發生在外灘的擁擠踩踏事件調查結果。

時間回到22天前,那個悲劇發生的夜晚:

2014年12月31号晚上10點37分左右,新年的鐘聲即将敲響,很多遊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灘迎接新年。在外灘陳毅廣場東南角北側的人行通道階梯處,警戒帶被大量逆行湧上觀景平台的市民遊客沖破。23點23分至33分,上下人流開始不斷對沖,并在階梯中間形成僵持。23點35分,僵持人流向下的壓力陡增,造成階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繼而引發多人摔倒、疊壓,最終造成了這起擁擠踩踏事件發生。1月2日,上海發布消息,事件最終導緻36人死亡,49人受傷。

事情發生之後,關于事件發生的原因有着各種版本的猜測,但都沒有得到官方的證實,事件發生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昨天的發布會上,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對外灘踩踏事件的調查報告,這份報告對于事件的原因給出了答案。上海外灘踩踏事件聯合調查組成員、上海市應急辦主任熊新光說:

熊新光:對事發當晚,外灘風景區特别是陳毅廣場人員聚集的情況,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思想麻痹,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對重點公共場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員聚集風險未作評估,預防和應對準備嚴重缺失,事發當晚預警不力、應對措施不當,是這起擁擠、踩踏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上海外灘擁擠踩踏事件是一起對群衆性活動準備不足、現場管理不力、應對處置不當而引發擁擠踩踏,緻重大傷亡和嚴重後果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那麼,原因查明,誰又應該承擔責任?調查報告是這樣認定的:

熊新光:調查認定,黃浦區政府對事件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黃浦公安分局負有直接管理責任,黃浦區市政委負有管理責任,黃浦區旅遊局負有管理責任,黃浦區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負有管理責任,上海市公安局負有指導監督管理責任。

調查組針對外灘踩踏的性質認定是一起公共安全責任事件。為何定性為“事件”而不是“事故”?是不是為了規避責任?調查組成員、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的規定,此次公共安全事件屬于四類突發事件中的“事故災難類”的突發事件。聯合調查組專家、國家應急管理專家閃淳昌也表示,踩踏事件與生産安全事故,兩者确實有差别:

閃淳昌:我們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包括四大類突發事件,所有的生産安全事故應該說也都是屬于突發事件範圍。但這次的踩踏事件,它不是生産安全事故,也不是有組織的大規模的群衆性活動。不管是事故還是事件,都應該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事件發生後,對相關責任人如何處理,也一直都是公衆關注的焦點。在昨天公布的調查報告中,同時公布了對事件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對包括黃浦區區委書記周偉、黃浦區區長彭崧在内的11名黨政幹部進行處分。聯合調查組成員、市監察局副局長王玉說:

王玉:周偉,市委委員、黃浦區區委書記,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不力,未能及時了解事發情況并及時趕到現場,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發當夜,在參加新年倒計時活動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在這份問責名單中,有11位領導幹部,包括黃浦區委書記周偉、區長彭崧的撤職,也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的陳昌俊等的行政記大過。為什麼沒有更高層級的領導被追責?那麼問責是否到位?問責依據何在?調查組成員,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解釋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63條,依據這個法規,突發事件要處分的,就是“直接負責”的責任人。綜合調查結果,調查組認定: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這起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調查組成員、市監察局副局長王玉:

王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内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經市聯合調查組調查認定,黃浦區政府對事件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市相關部門對事件負有指導監督責任。

發布會上,另外一個大家關注的問題,就是外灘擁擠踩踏事件作為“影響極其惡劣”的重大事件,21天的調查與處理周期是否過長?針對擁擠踩踏事件的調查,為何未能及時、階段性地向公衆發布信息?對此,聯合調查組專家、國家應急管理專家閃淳昌表示,按照國務院規定,突發事件60天内要出調查報告,這次調查,第21天公布結果,應該說是很快的了。同時,聯合調查組成員、上海市應急辦主任熊新光也詳細地介紹了此次事件21天的調查過程:

熊新光:應該說,聯合調查組成立以後是全力以赴、夜以繼日地開展工作。這裡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包括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專家認證、綜合分析。調查組調取察看了外灘區域36個監控探頭,查閱了累計時長約70小時的視頻錄像,系統梳理相關法律法規,查閱相關文件資料195份,對市、區有關部門領導51人進行了談話詢問,調查走訪受傷人員、執勤民警、市民遊客,一直到地鐵的工作人員,共計96人次,嚴格細緻、認真地還原了突發事件的全過程,查明了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了相關的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

36個年輕的生命痛别人間,讓人惋惜。“12.31”擁擠踩踏事件帶給我們諸多思考,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在正研究群衆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辦法,填補無組織大型活動管理空白。今後要适時在全市重要公共場所設立顯示屏、戶外廣播等安全提示設施;做好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備足安保力量,加強現場疏導;必要時采取人流管控措施,嚴防人流對沖等隐患;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引導市民遊客采取合理避險措施。

昨晚9點38分,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确定了外灘擁擠踩踏事件救助撫慰标準,對此次事件遇難人員家屬的救助撫慰金确定為人民币80萬元。其中,50萬為政府救助撫慰金,30萬為社會幫扶金。傷殘人員的救助撫慰金額,将根據傷員救治、傷情和傷殘鑒定等具體情況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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