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當事人對于發生人身損害後,要不要做司法鑒定,是一頭霧水。那麼,我們今天就來聊聊,哪些人身損害應該進行司法鑒定。
年前,一位農民工在工地意外受傷後,找我咨詢如何進行索賠。根據她提供的病例,我認為她的傷情十分嚴重,建議她先做司法鑒定,然後再談賠償的問題,這位當事人在聽取我的建議後,前往法醫司法鑒定中心做了鑒定,最後順利的得到了賠償款。
現實生活中,多數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必須先做司法鑒定,才能最大限度的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作為受害人,你應該明白哪些人身損害必須進行司法鑒定,才能計算賠償。下面我就為大家準備了一些幹貨,供大家閱讀。
涉及法醫臨床類司法鑒定的人身損害案件主要有五類:
一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是生活中最常見的,此類案件中傷者傷情常以骨折、腦損傷等外傷為多,多數情況下涉及傷殘等級的評定、後續治療費用的評估、誤工損失日的評估等。
二是務工人身損害。此類案件常發生在施工工地,多數傷者為墜落、摔倒或被砸緻頭部受傷,或是肢體、胸腰椎骨折,或是手部被機器絞傷或切割傷等情況,需要進行傷殘鑒定。
三是故意傷害人身損害。此類案件雖屬刑事案件,但在現實中也較常見。去年下半年,我就參與過這類案件的調解,受害人手部被人打成骨折,經脈斷裂,最後做了司法鑒定才達成賠償協議。此類案件中,受害人多數為受鈍器、銳器傷,涉及損傷程度鑒定。
四是醫療過失人身損害。此類案件就是人們常說的醫療糾紛,患者一般為自身患有疾病或受到外傷,到醫院就診後,因醫療過失行為緻使損害後果擴大或因延長診療時間或直接造成的損害後果。如果發生此類情況,則需要進行法醫司法鑒定。
五是公共場所意外人身損害。此類案件常發生在公共場所,多數傷者因意外或是管理者的失職造成,傷者多以頭部受傷,肢體、胸腰椎骨折等情況,需要進行傷殘鑒定。
看了這些,我相信你已對要不要先做司法鑒定有所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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