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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5天扣10天工資合法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2-05 06:11:56

請假5天扣10天工資合法嗎?有很多人咨詢這個問題,貌似很多用人單位都在用的一種方式今天就整理一下分享出來,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請假5天扣10天工資合法嗎?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請假5天扣10天工資合法嗎(請假一天扣2天工資是否合法)1

請假5天扣10天工資合法嗎

有很多人咨詢這個問題,貌似很多用人單位都在用的一種方式。今天就整理一下分享出來。

首先,請假一天扣兩天工資是不合法的。

因為工資是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對價,提供一天的勞動就有權獲得一天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約定“請假1天扣2天的出勤工資”,如何評判其效力?

一方面,該約定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内容,加重了勞動者的責任,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是無效的。

另一方面,針對未滿勤的行為約定請假1天扣2天工資,也可以認為該超出1天之外的扣款屬于勞動者未滿勤的違約金。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和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從這個角度講,該超額扣款的違約金式約定也是無效的。

其次,在因請假1天被單位扣發2天的工資時,勞動者應盡量避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

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法扣除的1天的工資,屬于“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

如果“請假1天扣2天工資”是用人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規定的,則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

但是,畢竟扣1天的工資數額比較小,勞動者因為1天的工資就解除勞動合同,從情理上不太能夠讓人接受,也與“建立穩定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合同法立法目的不相符。因此,建議勞動者先跟用人單位溝通,要求單位補足差額。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改正,可以擺事實講法律再次溝通。如果單位仍堅持己見,再按照上述方式維護權益,此時獲得支持的概率更大。

最後,與“請假1天扣2天工資”類似的還有如“曠工1天扣3天工資”、“遲到一小時按曠工處理扣1天工資”等等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實踐中用人單位最常用的可能是“遲到一小時按曠工處理扣1天或以上的工資”。這種做法也是不合法的。

遲到一小時按照曠工處理問題不大,僅僅從用工管理角度對員工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定性、累計,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因遲到一小時扣超出1小時之外的工資,合法性就存在瑕疵了,畢竟超出标準扣發工資屬于違法約定勞動者的違約責任,而且這種操作同樣排除了勞動者的權利,加重勞動者的責任,被認定為違法是理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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