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起,深圳市恢複原定“限外”措施。
非深圳市核發機動車号牌載客汽車,即外地車,早晚高峰期間(工作日7:00-9:00,17:30-19:30)禁止在我市道路行駛。
非本市核發機動車号牌載客汽車前兩次在禁行區域内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處罰。如果一天内多次在不同處被拍到沖禁令,隻按一次計算。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領館号牌車輛,不受限行措施影響。
外地小汽車每個月可申請一次免限行,即可在限行時間内在全市道路行駛,有需要的車主可通過深圳交警微信公衆号等渠道申請。
(原标題《外地小車早晚高峰限行明起恢複》)
(作者:深圳特區報首席記者 解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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