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專利申請書
問:專利申請書需要載明的事項有哪些?
答:專利申請書,即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中清楚記載了其需要載明的事項。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中規定,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專利申請書
(一)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
(二)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号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
(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四)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受托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以及該機構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的姓名、執業證号碼、聯系電話;
(五)有優先權的,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申請号以及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七)申請文件清單;
(八)附加文件清單;
(九)其他需要寫明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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