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對實踐論的評述?争鳴探讨、各抒己見:,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别人對實踐論的評述?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争鳴探讨、各抒己見:
非不等于非……不可
一次,某小學高年級一名學生打破了一塊窗玻璃,按規定是要賠償的。當一位老師說你非要賠這塊玻璃時,那個打破玻璃的學生卻高興起來了,連呼“老師萬歲!”當時,那位老師為之愕然了。老師說,難道你不應該賠嗎?學生說,你不是說非賠嗎?老師說,怎麼?難道我說錯了嗎?很多人不正是這樣說的嗎?
确實,近年來在大量的影視劇裡和一些人的嘴裡,确有動辄以“非”取代“非……不可”之類的“時髦”語句,而且還有泛濫成災,大有一發不可收拾之勢。......甚至連某些電視台的某些主持人也偶爾參加了這場文化運動。
夠了,如此以“非”取代“非……不可”的“時髦”例句,實在是太多了,實在是不勝枚舉。但是人們卻聽怪不怪,還鹦鹉學舌呢!
殊不知這類以“非”取代“非……不可”的“時髦”語句乃病句。原因是将“非”與“非……不可”的意思等同起來了,錯誤地認為“非”與“非……不可”是同義詞,可以互換使用;或者以為“非……不可”可以簡化為“非”,根本忘記了書本裡還有“非……不可”的複句句式。據《現代漢語詞典》上講:“非”即“不”或“不是”;“非”與“不、不行、不可”呼應搭配使用時,才表示必須。“非”是否定詞語;而“非……不可”則是雙重否定詞語(雙重否定句式),雙重否定實際上就是肯定。
那麼,否定詞語“非”能否與雙重否定(肯定)詞語“非……不可”等同或者混淆使用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兩個詞語所表示的意思截然相反,“非”不等于“非……不可”。 如果要表示“一定、不這樣不行”的意思,就必須讓“非”與“不行、不可” 搭配使用。很顯然,上面那個老師的本意應用“非……不可”,而不能用“非”。正是他以“非”代替了“非……不可”,才導緻了不但語不達意,且還成了反語,讓那學生鑽了空子。
如果是一般人誤将“非”與“非……不可”等同,那可以原諒的,不必大驚小怪。但是,我們廣播電視台的節目主持人、教師、律師、法官、警官、演員等咬文嚼字工作者也這樣糊塗的話,那問題就大了。所以,我們咬文嚼字的工作者,功底務必紮實,素質務必強化,治學務必嚴謹。對祖國光輝燦爛的語言文字必須嚴肅,語言盡量規範。模棱兩可的東西一定要去考究,要明辨是非,切不可人雲亦雲,以訛傳訛,誤導自己和别人。
“非”不等于“非……不可”,奉勸大家莫再将“非”與“非……不可”混淆了。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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