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網上設桃色陷阱?南都訊 記者羅忠明 通訊員鐘绮敏 鐘燕婷 丁潔 近日,蓬江法院審結一宗女子林某以網戀設桃色陷阱詐騙多名男子共計3萬餘元的刑事詐騙案,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40歲女網上設桃色陷阱?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南都訊 記者羅忠明 通訊員鐘绮敏 鐘燕婷 丁潔 近日,蓬江法院審結一宗女子林某以網戀設桃色陷阱詐騙多名男子共計3萬餘元的刑事詐騙案。
女子設局詐騙多名男子
南都記者了解到,林某将近40歲,是廣東河源人。2018年6月,林某在網上認識張某(另案處理),由張某在某交由軟件上注冊賬号并通過微信添加好友,再由林某在微信上與對方聊天并假裝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後再以購物、新店開張等理由詐騙對方錢财。
2018年10月,林某夥同張某通過使用微信假裝為周小姐,同時用另一個微信假裝為周小姐的姐姐。首先以周小姐與于某談男女朋友為由,騙取對方的信任,然後又以購物資金不夠和姐姐在東莞開店需要購買祝賀牌匾為由騙取于某錢财,于某先後轉賬25700元給所謂的周小姐和所謂的姐姐。當林某得手後立刻就将于某的微信号拉黑及删除資料。
次月,林某夥同張某又通過使用微信号假裝為何小姐,何小姐的姐夫,先以何小姐與徐某談男女朋友為由,騙取對方信任,後又以自己生日要求對方買手表以及姐夫在香港開店需要購買祝賀牌匾為由,騙取徐某一隻價值為1190元的粉紅色卡西歐牌女裝手表和人民币3500元。得手後,他們立刻将徐某的微信号拉黑及删除資料。
法院判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他們供述,林某與張某在詐騙過程各有分工,林某幫張某扮演受害人的女朋友的方式騙取他人信任,然後按張某的要求以受害人以各種理由騙取他人及購買物品轉送給林某的方式實施詐騙。轉賬得來的金錢由張某進行提現操作,提現後張某以現金或以物抵現的方式分成給林某。
蓬江法院審理認為林某在庭審中承認贓款贓物是其本人收取的,至于林某是否把錢款交給張某不影響犯罪數額的認定。雖然林某辯稱張某在犯罪中起主導作用,但林某不能提供張某的任何身份信息,導緻張某未能到案,且根據被害人的陳述及林某的供述,兩宗作案均由被告人林某以談男女朋友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進而實施詐騙,被告人林某在犯罪中是起主要的作用。
蓬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财,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蓬江法院判處林某犯詐騙罪,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另法院責令林某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内退賠徐某的經濟損失人民币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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