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作時間規定以及休息時間? 《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勞動法工作時間規定以及休息時間?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新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産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财産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産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産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新勞動法》對休假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規定是強制性的,但是員工個人在下班以後主動加班的這種做法因為是自願的,所以公司不需要安排補休,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如果平均下來每天的工作時間早就已經超過了八個小時,并且用人單位從來都不能保證調休,平時也基本沒有任何的休息的話,公司的這些操作是嚴重違規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