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務内部控制制度内容?第一章 概述第一條 為促進學校健全内部控制,提高學校内部管理水平,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形成常态的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财政部頒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内部控制規範(試行)》,特編制《※※中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作為建立、執行、評價及驗證内部控制的依據,确保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增強風險防控能力,保證學校的協調、持續、穩定發展,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财務内部控制制度内容?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促進學校健全内部控制,提高學校内部管理水平,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形成常态的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财政部頒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内部控制規範(試行)》,特編制《※※中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作為建立、執行、評價及驗證内部控制的依據,确保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增強風險防控能力,保證學校的協調、持續、穩定發展。
第二條 内部控制是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評價的動态過程和機制。
第三條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内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證自身發展戰略和目标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三)保證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四)保證業務記錄、财務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完整和真實。
第四條 内部控制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内部控制滲透到學校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二)審慎性。内部控制以防範風險為出發點,在日常管理,特别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時,都要體現“内控優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内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内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将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四)獨立性。内部控制的檢查、評價及時向校務委員會報告。
(五)适應性。内部控制與辦學規模、業務範圍和風險特點相适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五條 内部控制體系以《行政事業單位内部控制規範(試行)》為基礎,結合法律法規要求、行業管理等作為内部控制的标準,主要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内部控制規範(試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三)學校管理制度、流程。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内部控制包含以下五個要素:
(一)内部控制環境;
(二)風險識别與評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與反饋;
(五)監督評價與糾正機制。
第七條 學校建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職責明确、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議事關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重大決策,确定可以接受的風險水平,批準各項業務的相關制度和流程,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
學校各職能部門(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财務室)和群團組織(工會、團委)共同構成管理團隊,管理團隊執行校務委員會批準的各項決策,負責建立授權和責任明确、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建立識别、計量和管理風險的程序,并建立和實施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采取措施糾正内部控制存在的問題。
第九條 學校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培育健康的内部控制文化,提高全體教職工的職業操守和誠信意識,從而創造全體教職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職責的環境氛圍。
第十條 學校制定和實施識别、計量、監測和管理風險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保證風險管理的實現。
第十一條 學校制訂全面、系統、成文的各項業務制度和程序,并保持統一的業務标準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團隊的變更而影響其連續性和穩定性。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首先要建章立制,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計量和評估,并提出風險防範措施。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内部控制的事後評價制度,定期對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回顧和檢讨,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化進行修訂。
第十四條 學校明确劃分相關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建立職責分離、橫向縱向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涉及資産、負債、财務和人員的重要變動均不能由個人獨自決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職能部門的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實行統一管理和正式授權;授權應适當、明确,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及其性質,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各個崗位具備正式、成文的崗位職責說明和清晰的報告關系,關鍵崗位的人員實行定期或不定期輪換。
第十七條 學校積極利用計算機程序監控等現代化手段,核定各職能部門、群團組織、各年級業務權限,加強常規管理和控制。
第十八條 學校财務室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重要空白憑證等有形資産及時進行盤點,對櫃台辦理的業務實行複核或事後監督把關,對重要業務實行雙簽有效,對授權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記錄,建立完整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檔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記錄、合同契約與各種報表資料的真實、完整。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有效的應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在各個重要部位配備防救設施,應急措施應當做到科學、及時、有效。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現業務操作和管理的電子化,促進各項業務的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整合,做到業務數據的集中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施信息化管理,建立貫穿各處室、覆蓋各個業務領域的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做到及時、準确提供管理所需要的各種數據,并真實、準确地向上級報送報表資料和對外披露信息。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共享和反饋機制,确保管理團隊及時了解情況,确保每一項信息都能夠傳遞給相關的教職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各項業務、日常情況和例外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内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迅速予以糾正。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設立内部控制督查小組,由黨支部紀檢委員負責日常工作。督查小組有權獲得管理信息,并對各職能部門、各項業務實施監控和評價,同時向校務委員會和内部控制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風險責任制,明确規定各個部門、崗位的風險責任和相應處罰措施。
(一)業務審查和審批人員承擔審查、審批失誤的責任,并對本人簽署的意見負責;
(二)管理團隊對重大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章 預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預算編制環節控制:
(一)建立完善預算編制的組織管理體制,做好預算編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規範預算編制程序,明确審批要求;
(三)完善編制方法,細化預算編制;
(四)重大預算項目采取立項評審方式。
第二十八條 預算批複環節控制:
(一)明确預算批複的責任;
(二)合理進行内部預算指标分解;
(三)合理采用内部預算批複方法;
(四)嚴格控制内部預算追加調整。
第二十九條 預算執行環節控制:
(一)預算執行申請控制。執行申請應當按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審批通過以後,财務部門才能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二)資金支付控制。業務部門借款申請或報銷申請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審批完成後,辦理具體的資金支付業務;
(三)預算執行分析控制。通過定期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的形式,開展預算執行分析,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十條 預算決算與評價環節控制:
(一)決算控制。加強決算管理,确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确、及時;
(二)績效評價控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标、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四章 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收入業務控制:
(一)對收入業務實施歸口管理,由财務室歸口管理各項收入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
(二)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規定項目和标準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财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緻,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财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三)建立收入分析和對賬制度,對收入征收情況的合理性進行分析,判斷有無異常情況;
(四)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财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
第三十二條 支出業務控制:
(一)明确各支出事項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标準;
(二)加強支出審批控制,各項支出都應經過規定的審批流程才能向财務室申請資金支付或者辦理報銷手續,審批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内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三)加強支出審核控制,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确,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四)加強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控制,财務室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簽發的支付憑證進行登記;
(五)加強支出業務分析控制,定期編制支出業務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對于支出業務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十三條 債務業務控制:
(一)不相容崗位分離控制,指定專門部門或者崗位負責債務管理,明确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實施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确保債務管理與資金收付、債務管理與債務會計核算、債務會計核算與資金收付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全過程;
(二)授權審批控制,建立舉借和償還債務的審批程序,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于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三)日常管理控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餘額,進行債務清理,防範和控制财務風險。
第五章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按照“先預算、後計劃、再采購”的流程,先填報政府采購預算,經批複同意并錄入采購計劃後,方可實施采購。
第三十五條 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總務、财務、黨支部紀檢委員等部門和人員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嚴格過程管理,實行專人驗收入庫。
第三十六條 由總務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複工作。
第三十七條 規範涉密項目的認定标準和程序。對于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六章 資産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不得由單個人辦理貨币資金業務全過程,确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出納不得監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三十九條 建立貨币資金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審批人根據貨币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内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大額資金支付審批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第四十條 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四十一條 指定不辦理貨币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餘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四十二條 學校對會計人員實行從業資格管理,會計人員應當具有與其崗位、職位相适應的能力,并取得相應的從業證書或專業的資格。
第四十三條 學校明确各種資産的歸口管理部門,明确資産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資産購置納入預算管理,符合審批程序,履行驗收手續,及時納入會計核算。
第四十四條 按照國有資産管理相關規定,明确資産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第四十五條 學校建立資産台賬,加強資産的實物管理;并建立資産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産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産的動态管理。
第七章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 立項、設計與概算預算控制建設項目控制:
(一)對項目建設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項目決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規定,确保項目決策科學、合理。建設項目由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二)擇優選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并簽訂合同;
(三)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概預算等由學校内部的業務處室、财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第四十七條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标工作。
第四十八條 學校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十九條 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準,不得調整和突破。如需調整投資概算,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
第五十條 學校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組織工程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八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明确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财會室與檔案室歸口管理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訂立的範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複雜的合同,組織法律、技術、财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
第五十四條 檔案室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由※※中學内部控制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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