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中國人大網近日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全文,這是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電子支付服務者的責任和義務的綜合性法律。
《電商法》共七章89條,預計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有對實踐中一些争議問題現實經驗沉澱成文,也有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義務、基本規則和平台責任等作出奠基性規定。由于對互聯網行業至關重要,無論是立法動議,還是起草審議,或是未來實施,《電商法》的立法過程中都是博弈不斷。
這部關乎互聯網電商行業格局的法律地位很高,由全國人大财經委主導,曆經三次公開征求意見、四次審議,并經過各方利益的反複博弈才最終落定。消費者保護力度與平台責任不斷被加強,正式落地的自然人網店登記制度也将沖擊淘寶等C2C電商平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歐陽昌瓊在此前的審議中表示,除了《電商法》,還沒有其他的法律對電子支付從法律的角度予以規範,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據了解,電商法草案在第五十三條至五十七條對與電商息息相關的支付做出了有關規定。在電子支付方面,草案規定了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和接收者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對于支付确認、非授權支付、錯誤支付、備付金等均有作出相關規定。
《電商法》的實施,對支付機構的賠付壓力大大增加。依據涉及支付領域的部分條款,若支付機構卷入官司中,将極為被動。需要強調的是,刷卡與掃碼支付等基于線下場景的支付并不适用于《電商法》。
随着網絡經濟的發展壯大,一方面自然人網點營業額快速增長,另一方面違禁品與假冒僞劣産品的大量銷售通過自然人網點泛濫,遊離于政府監管之外。據調查顯示,大型電商繳稅較為規範,天貓、京東商城與蘇甯易購等平台的B2C電商均已經進行稅務登記并實施正常納稅。而C2C電商開的個人網點,少繳稅或不繳稅的情況比較普遍。
業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自然人網點不登記的規定,使得許多符合納稅條件的店鋪沒有進入工商和稅務系統的視野。這一方面對依法線下納稅的實體店不公平,另一方面也會滋生網店的管理亂象。根本原因是在事前準入制度上沒有到位,缺乏監管。
《電商法》涉及到對平台的規制和市場秩序的治理,不同平台受到的影響不同。如淘寶的C2C模式,在電子商務法通過後,将受到自然人網店市場主體登記等多個重要法條規則,因而受到影響較大。而對以B2C經營模式為主的京東來說,自然人網店市場主體登記等條款對其影響較小,反而該平台更期待電子商務法盡快落地,規範市場秩序。
在8月16日,全國人大舉行的四審稿前立法征求意見會議上,阿裡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親自到場發言表示,《電商法》應具有國際性與前瞻性,希望能夠增添促進電商發展的内容,電子商務法立法并不成熟。
作者:電商報 周一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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