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的十三項管理制度?1 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增強員工安全生産意識,确保生産安全,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職業健康的十三項管理制度?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增強員工安全生産意識,确保生産安全。
2 适用範圍
适用于本公司範圍内的職業健康管理。
3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4 職責
①總經理負責對本公司職業健康管理負全面責任。
②安全生産管理員負責為易得職業病崗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做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員工佩戴勞保用品的情況。
③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員工的日常工作,檢查員工佩戴勞保用品的情況。
④行政部負責作業場所職負責職業衛生隐患檢查及治理,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檢查,并建立相關的健康監護檔案。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緻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産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5.1 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及現場管理
①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公司行政部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産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監督
②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确保職業病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工傷保險的繳納由行政部負責。
③定期組織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自我健康保護意識。宣傳教育由行政部負責。
④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确使用、維護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隐患應當及時報告。
⑤公司提供有效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确保處于正常狀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⑥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⑦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有異常(即超标)的項目要發放“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對企業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項目亦須做好計劃,限期完成,并在整改完成前做好相關的防護措施。
⑧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⑨可能産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部門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場所及職工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确定危害類别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其防護設施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
⑩公司生産流程、生産布局必須合理,應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使從業人員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⑪在盡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标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洩險區。确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确保其處于正常狀态。
⑫各部門應根據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要明确責任人、責任部門、目标、方法、資金、時間表等,對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要定期檢查,确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⑬公司或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部門報告,确診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人事部門報告。
5.2 職業健康檢查的管理
①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②行政部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發現存在法定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危險因素,應及時、如實向當地安監行政部門申報、接受其監督。
③行政部按規定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要求限妥善保存。
④生産部對在生産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⑤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行政部應及時組織對生産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⑥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行政部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内,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内)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5.3 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①行政部每年應組織全體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危險化學品使用與貯存崗位、生産性粉塵、噪音等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員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②生産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産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5.4 生産工作場所要求
①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光線充足。當自然采光不足時,應打開照明設施,保證光線充足。
②生産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生産前應将車間内的排氣扇及窗戶打開,保證有足夠的空氣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氣以及粉塵積聚。
③根據需要設置緊急沖淋設施和員工休息室。
④本部門根據崗位需要,給員工配置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工作鞋、工作服等防護用品,員工上崗前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車間管理人員均有責任監督員工佩帶及正确使用防護用品。
⑤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除配備足夠适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5.5 防塵防毒的管理
①公司各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産和文明生産。
②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洩漏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标準,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③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控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④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标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直至達到标準。
⑤對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處理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随意排放。
⑥有粉塵或有毒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⑦對可能産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或報請總經理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⑧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洩漏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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