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規定”是什麼?
《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處理、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内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幹規定》
《實施辦法》是什麼?
高檢院印發的《關于建立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
“三個規定”由誰來記錄?
正式檢察幹警。
《實施辦法》由誰來記錄?
除正式檢察幹警外,還有聘用人員。
“三個規定”記錄的對象有哪些?
領導幹部,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案件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
《實施辦法》記錄的對象有哪些?
不僅包括“三個規定”記錄的對象,範圍還擴大到檢察人員的同學、親屬、熟人、戰友等。
“三個規定”填報的情形有哪些?
違反規定過問或幹預、插手檢察辦案的情形要填報,檢察幹警與案件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交往的情形要填報。
《實施辦法》填報的内容有哪些?
除了司法辦案,還有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重大事項。
“三個規定”和《實施辦法》填報要求有何不同?
“三個規定”填報的是違紀違規行為,而《實施辦法》要求做到“逢問必錄”,也就是說不管是否違反規定,都需要記錄。
如果沒有全面如實記錄“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有什麼後果?
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檢察人員,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邊學、邊查、邊改 落實情況
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通過黨組會、全院幹警會、黨支部會、部門會議等形式深入學習領會“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的精神實質,教育引導全院幹警職工從思想深處認識到落實“三個規定”有利于淨化司法環境,既是保護自己也是對他人負責的重要舉措。今年以來,該院共計填報“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64件,并為全院幹警職工手機及單位座機設置“三個規定”提示彩鈴,向來電的親朋好友做好不要過問、不打聽案件信息的宣傳提醒,擴大影響效果。
編審:周建新 責編:楊雪嬌
來源: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四川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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