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提問,自己開車撞到了一輛出租車,自己是追尾全責,除了保險賠償修車的損失以外,出租車司機還要自己賠償500元每天的誤工費,這算不算在訛詐?到底要不要給這個錢?
在帖子發出後,很多網友都在下面回複,基本上分為了兩派的觀點,一方認為,出租車司機靠跑出租車為生,要誤工費是合情合理的,也有人認為,賠償修車費就可以了,誤工費不能賠,完全是在訛人。
那麼,誤工費的說法是否有法可依呢?準确來說,出租車司機不應該要誤工費,而是要叫停運損失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财産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複》:“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複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從法律層面來說,出租車司機因為事故造成停運,要求責任方給予一定的補償是完全合法的,根本不是很多網友所說的在訛人,隻不過不應該叫誤工費,而叫停運損失費。從營運車輛在發生事故後到正式上崗間停運期時間的費用。
從人情角度來說,這個補償也應該給,你撞了出租車導緻出租車停運,但是人家每天的份子錢還是照樣要繳納,這個費用再讓出租車承擔顯然不合理,而且每一個出租司機背後都有一個家庭,他們需要養家,很有可能他們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而車被撞了不但要交份錢,還失去了經濟來源,想一想,如果修車三四天就能修好那還能承受,如果要修十天半個月,出租車司機的損失,誰來承擔?
當然了,誤工費或者停運損失費,也不是出租車要多少就應該給多少,如果他找你要5000一天,那就有些訛人的成分了。出租車誤工費的标準應由當地出租車管理主管部門統管辦出具證明,費用的計算标準是:出租車一天的份子錢 當地平均工資(平均到天),按照這個标準來索要損失,都是合情合理的。
而保險公司這邊,大概率是不會承認這部分的賠償的,保險公司一般是會回複,我們隻賠償事故中的直接經濟損失,事實上,如果真的涉及到了金額比較大的誤工費,建議進行訴訟并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人,保險公司是有可能進行賠付的。
說到底,停運損失費這個補償是合情合理的,誰都不希望發生事故,但是在自己全責的情況下,也應該多為出租車司機們想想,他們無責,卻要承擔停運的損失,何其無辜?在能夠給予一定賠償的情況下,還是多退一步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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