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廣東雅娜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娜集團)、汕頭市雅娜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汕頭雅娜公司)與被申請人劉零霞勞動争議再審案件。
案件簡介:汕頭雅娜公司在劉零霞懷孕期間通知其工作地點由山東調整至廣州,該調整将對劉零霞的生活産生重大影響,劉零霞對此亦表示拒絕。在未與劉零霞就工作地點調整協商一緻的情況下,汕頭雅娜公司以劉零霞逾期不到崗為由解除與劉零霞的勞動關系,缺乏法律依據。劉零霞2019年6月至9月均有通過釘釘考勤打卡,每日提交工作日志,且未有證據顯示雅娜集團、汕頭雅娜公司此前曾對劉零霞于該期間是否提供勞動提出異議,雅娜集團、汕頭雅娜公司提交的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劉零霞曾連續曠工,一、二審法院認定雅娜集團、汕頭雅娜公司解除與劉零霞的勞動關系屬于違法解除,并無不當。汕頭雅娜公司提交的工資明細沒有劉零霞簽名确認,汕頭雅娜公司稱劉零霞工資中差旅費及招待費為實報實銷亦與本案證人證言不符,一、二審法院對雅娜集團、汕頭雅娜公司招待費、出差費不屬于劉零霞工資範圍的主張不予采納,亦無不當。汕頭雅娜公司提交的春節放假通知無法體現春節放假天數中包含年休假天數,汕頭雅娜公司主張劉零霞2018年、2019年年休假已經通過春節休假的方式一次性休完,理據不足,一、二審法院認定雅娜集團、汕頭雅娜公司應向劉零霞支付未付年休假工資,并無不當。
法院裁判:綜上,雅娜集團、汕頭雅娜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再審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廣東雅娜集團有限公司、汕頭市雅娜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法律分析:女職工在孕期、産假期和哺乳期(簡稱“三期”),因其自身條件所限,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因此,對“三期”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成為各個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共同内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适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适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另外,《勞動法》對“三期”女職工保護包括以下方面:
1.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和哺乳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止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對不能勝任原來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3.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工作時間;哺乳期内,女職工可享受每天二次(每次半小時)的哺乳時間。也可合并使用,提前一小時下班。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個嬰兒,增加半小時哺乳時間。
4.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全部負擔(如參加了醫療保險,由社保部門按規定承擔)。
5.女職工“三期”内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産假期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産假不得少于90天,如有晚婚晚育、難産、多胞胎、辦理獨生子女證,可以按規定增加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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