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原宜春師範專科學校、宜春市醫學專科學校、宜春農業專科學校、宜春市職工業餘大學合并升格為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
學校地處贛西中心城市——江西省宜春市有本部校區、北校區和新校區三個校區,占地近2000畝;學校圖書館有館藏紙質圖書198萬冊,電子圖書146萬冊,中外文數據庫27個
設有19個教學院,有本科專業69個,有教育學、醫學、農學、文學、理學、工學、經濟學、法學、管理學、藝術學、曆史學11大學科門類。
學校有國家特色專業2個生物工程、農學
省特色專業8個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醫學美容技術、英語、體育教育、音樂學、漢語言文學、臨床醫學
先後建設了25個校外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和示範園,640多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學校有有教職工1540人,其中,專任教師1057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教師占專任教師比例達43.05%以上,博士、碩士占專任教師比例81.93%以上;
其中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江西省百千萬人才工程、江西省“雙千計劃”項目人選等省級以上人才70餘人次。學校外聘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技大學博士生導師陳仙輝院士等100多名高級專家為客座教授。
2022年我校專升本按“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其它專項計劃”(包含脫貧家庭學生、獲獎學生<含高水平運動員>專項)和“普通計劃”三大類進行招生。
招生計劃共780人,具體詳見《宜春學院2022年專升本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一覽表》。實際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招生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擇優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計劃錄取原則1.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技能綜合考查并獲得相應專業的合格資質;
2.江西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招生高校綜合評價合格名單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填報的志願,按照3個梯度志願順序投檔,學校根據退役士兵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3.在專業未錄取滿額時,采取網上征集補報梯度志願,僅能錄取在我校已取得該專業綜合評價合格的考生。若我校某專業該專項計劃最終仍未錄取滿額時,則轉為專升本普通計劃進行招生。
4.對服役期間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按照考生報考志願,直接錄取,不占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計劃數。
5.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志願被免試錄取後,不再具有參加統一考試及錄取資格。凡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允許高校及考生本人以自行放棄為由退檔。
6.未能被免試錄取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參加統一考試,按所報志願參加統一錄取。
1.執行江西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按考試九大類劃定的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總分相同時專業基礎及技能知識課優先,其次按政治、英語、信息技術課程順序,單科分數高低排序錄取。
2.按照平行志願原則,考生投檔至我校後,凡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律不退檔。
3.正常錄取結束後,我校相關缺額專業計劃将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征集錄取,未被錄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對應專業(類)指導目錄(修訂版)》參加我校缺額專業網上征集志願填報。
4.“其它專項計劃”未完成的空餘計劃,将調整至“普通計劃”;普通缺額計劃專業内調等,按上級有關要求執行。
資格審查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報考學生的資格審查将貫穿專升本報名、考試、錄取、報到、考生入學學習等全過程。在整個“專升本”各工作環節,一旦發現考生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一律取消專升本考生報名、考試、錄取、報到、在校學習資格。
符合專升本錄取條件的學生,由學校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編入我校本科三年級學習,享受統招本科生相同的待遇,按時進行學籍學曆電子注冊。
按所錄專業的學費和住宿收費标準繳納有關費用,如遇江西省物價部門有調整,則按新标準執行。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資助困難學生的政策規定,采取獎、貸、助、補、減等措施,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專升本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其畢業證書上标注“在本校 XX 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實際時間填寫),同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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