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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設計規範2011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2 14:17:22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規定

6.1.1 制定地下工程防水方案時,應根據工程情況選用合理的排水措施。

6.1.2 有自流排水條件的地下工程,應采用自流排水法。無自流排水條件且防水要求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滲排水、盲溝排水、盲管排水、塑料排水闆排水或機械抽水等排水方法。但應防止由于排水造成水土流失危及地面建築物及農田水利設施。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時,應采取防倒灌措施。

6.1.3 隧道、坑道工程應采用貼壁式襯砌,對防水防潮要求較高的工程應采用複合式襯砌,也可采用離壁式襯砌或襯套。

6.2 設 計

6.2.1 地下工程的排水應形成彙集、流徑和排出等完整的排水系統。

6.2.2 地下工程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及周圍環境保護要求進行排水設計。

6.2.3 地下工程采用滲排水法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宜用于無自流排水條件、防水要求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2 滲排水層應設置在工程結構底闆以下,并應由粗砂過濾層與集水管組成(圖6.2.3);3 粗砂過濾層總厚度宜為300mm,如較厚時應分層鋪填,過濾層與基坑土層接觸處,應采用厚度100~150mm,粒徑5~10mm的石子鋪填;過濾層頂面與結構底面之間,宜于鋪一層卷材或30~50mm厚的1:3水泥砂漿作隔漿層;4 集水管應設置在粗砂過濾層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現象。集水管之間的距離宜為5~10m。滲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導入集水井後應用泵排走。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規範2011(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1

圖6.2.3 滲排水層構造

1——結構底闆;2——細石混凝土;3——底闆防水層;4——混凝土墊層;5——隔漿層;6——粗砂過濾層;7——集水管;8——集水管座

6.2.4 盲溝排水宜用于地基為弱透水性土層、地下水量不大或排水面積較小,地下水位在建築底闆以下或在豐水期地下水位高于建築底闆的地下工程,也可用于貼壁式襯砌的邊牆及結構底部排水。盲溝排水應設計為自流排水形式,當不具備自流排水條件時,應采取機械排水措施。

6.2.5 盲溝排水應符合下列要求:1 宜将基坑開挖時的施工排水明溝與永久盲溝結合。2 盲溝與基礎最小距離的設計應根據工程地質情況選定;盲溝設置應符合圖6.2.5—1和圖6.2.5—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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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2.5-1 貼牆盲溝設置

1—素土夯實;2—中砂反濾層;3—集水管;4—卵石反濾層;5—水泥/砂/碎石層;6—碎石夯實層;7—混凝土墊層;8—主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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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2.5-2 離牆盲溝設置

1—主體結構;2—中砂反濾層;3—卵石反濾層;4—集水管;5—水泥/砂/碎石層

表6.2.5 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規範2011(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4

3 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應符合表6.2.5的規定。4 滲排水管宜采用無砂混凝土管;5 滲排水管應在轉角處和直線段每隔一定距離設置檢查井,井底距滲排水管底應留設200~300mm的沉澱部分,井蓋應采取密封措施。

6.2.6 盲管排水宜用于隧道結構貼壁式襯砌、複合式襯砌結構的排水,排水體系應由環向排水盲管、縱向排水盲管或明溝等組成。

6.2.7 環向排水盲溝(管)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沿隧道、坑道的周邊固定于圍岩或初期支護表面;2 縱向間距宜為5~20m,在水量較大或集中出水點應加密布置;3 應與縱向排水盲管相連;4 盲管與混凝土襯砌接觸部位應外包無紡布形成隔漿層。

6.2.8 縱向排水盲管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縱向盲管應設置在隧道(坑道)兩側邊牆下部或底部中間;2 應與環向盲管和導水管相連接;3 管徑應根據圍岩或初期支護的滲水量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m;4 縱向排水坡度應與隧道或坑道坡度一緻。

6.2.9 橫向導水管宜采用帶孔混凝土管或硬質塑料管,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橫向導水管應與縱向盲管、排水明溝或中心排水盲溝(管)相連;2 橫向導水管的間距宜為5~25m,坡度宜為2%;3 橫向導水管的直徑應根據排水量大小确定,但内徑不得小于50mm。

6.2.10 排水明溝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排水明溝的縱向坡度應與隧道或坑道坡度一緻,但不得小于0.2%;2 排水明溝應設置蓋闆和檢查井;3 寒冷及嚴寒地區應采取防凍措施。

6.2.11 中心排水盲溝(管)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中心排水盲溝(管)宜設置在隧道底闆以下,其坡度和埋設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2 隧道底闆下與圍岩接觸的中心盲溝(管)宜采用無砂混凝土或滲水盲管,并應設置反濾層;仰拱以上的中心盲管宜采用混凝土管或硬質塑料管。3 中心排水盲管的直徑應根據滲排水量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250mm。

6.2.12 貼壁式襯砌圍岩滲水,可通過盲溝(管)、暗溝導入底部排水系統,其排水系統構造應符合圖6.2.1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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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 離壁式襯砌的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 圍岩穩定和防潮要求高的工程可設置離壁式襯砌,襯砌與岩壁間的距離,拱頂上部宜為600~800mm,側牆處不應小于500mm;2 襯砌拱部宜作卷材、塑料防水闆、水泥砂漿等防水層;拱肩應設置排水溝,溝底應預埋排水管或設置排水孔,直徑宜為50~100mm,間距不宜大于6m;在側牆和拱肩處應設置檢查孔(圖6.2.13);3 側牆外排水溝應做成明溝,其縱向坡度不應小于0.5%。

地下工程防水設計規範2011(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6

圖6.2.13 離壁式襯砌排水構造

1—防水層;2—拱肩排水溝;3—排水溝;4—檢查孔;5—外排水溝;6—内襯混凝土

6.2.14 襯套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 襯套外形應有利于排水,底闆宜架空。2 離壁襯套與襯砌或圍岩的間距不應小于150mm,在襯套外側應設置明溝;半離壁襯套應在拱肩處設置排水溝。3 襯套應采用防火、隔熱性能好的材料制作,接縫宜采用嵌縫、粘結、焊接等方法密封。

6.3 材 料

6.3.1 環、縱向盲溝(管)宜采用塑料絲盲溝,其規格、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軟式透水管》JC 937的有關規定。

6.3.2 中心盲溝(管)宜采用預制無砂混凝土管,強度不應小于3MPa。

6.3.3 塑料排水闆的規格和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塑料排水闆質量檢驗标準》JTJ/T 257和本規範第4.5節的有關規定。

6.4 施 工

6.4.1 縱向盲溝鋪設前,應将基坑底鏟平,并應按設計要求鋪設碎磚(石)混凝土層。

6.4.2 集水管應放置在過濾層中間。

6.4.3 盲管應采用塑料(無紡布)帶、水泥釘等固定在基層上,固定點拱部間距宜為300~500mm,邊牆宜為1000~1200mm,在不平處應增加固定點。

6.4.4 環向盲管宜整條鋪設,需要有接頭時,宜采用與盲管相配套的标準接頭及标準三通連接。

6.4.5 鋪設于貼壁式襯砌、複合式襯砌隧道或坑道中的盲溝(管),在澆灌混凝土前,應采用無紡布包裹。

6.4.6 無砂混凝土管連接時,可采用套接或插接,連接應牢固,不得扭曲變形和錯位。

6.4.7 隧道或坑道内的排水明溝及離壁式襯砌夾層内的排水溝斷面,應符合設計要求,排水溝表面應平整、光滑。

6.4.8 不同溝、槽、管應連接牢固,必要時可外加無紡布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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