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學生幹一月,中間提成63萬:職校“賣人頭”,歪風要刹住
半月談記者 謝櫻
盡管教育部門三令五申,但一些職校仍向企業或勞務中介機構輸出學生工。原本意在提高職業學校學生技能,讓職校專業和産業密切接軌的職校實習,在少數地方演變為向流水線工廠提供廉價勞動力的“賣人頭”交易。
實習“賣人頭”,學校賺提成
雲南一職業院校17歲學生實習“勞累病死”案件近期引發社會關注。家屬稱:“2019級五年制護理6班學生小楊被學校以實習的名義安排到企業打工,在每天12小時的高強度勞動下,勞累到生病都不允許請假就診,最後因不能及時就醫而死。”
中部某省一職業技術學校多名學生爆料,該校300多名護理專業的學生被分配到多個車間加工、檢測電子元器件。不少學生被安排在夜班,每日晚8時到次日早8時上工。學校承諾“每月實習工資2000元起”,但廠内同類型崗位職工,月工資可達四五千元,學生懷疑學校在中間“賺了差價”。一名同學因工作時間過長而精神恍惚,被流水線上鑽頭紮傷手掌,送醫後縫了兩針。
職校學生實習類似遭遇并不鮮見。“大三時,學校寒假讓學生去工廠流水線上夜班,負責電子元器件的組裝,一天12個小時,13天休息一天。幹了2個月,瘦了20多斤。”一位會計專業的高職學生告訴半月談記者,“做的工作與會計沒有任何關系,不去就沒有學分,不讓畢業。”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專業不對口、強制實習、高強度工作、差價工資等問題備受職校學生質疑。在知乎平台上,一些職校學生提出“學校要求學生去流水線實習,不想去怎麼辦”等問題。
職校實習亂象背後是利益。一名勞動中介負責人透露,低廉的學生工價已成有的職校、勞務公司賺“人頭費”的搖錢樹。工廠缺人,給勞務公司報價25元每人1小時的費用,勞務找到學校相關人士,給學校22元每人1小時的費用,學校給學生15元的工價,差價7元就是提成。假如學校組織300人,一個人工作1個月,每天10小時,那麼學校就能提成63萬元。
中南大學社會學教授李斌認為,被利益驅動的實習,不僅傷害學生合法權益,也扭曲正常的人才培養機制。要杜絕職校充當包工頭、把學生“賣進”工廠的歪風。
實習亂象折射監管漏洞
早在2016年,《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就已出台。去年年底,教育部等部委修訂了該規定,全面加強對學生頂崗實習的管理,但一些職業學校頂崗實習亂象仍有出現。
——學校、勞務公司、實習單位串通,逃避監管。
按規定,學生參加實習前,應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但部分學生透露,一些學校根本不簽訂合同,或先用一份三方協議騙學生進廠,再逼學生和勞務公司簽一份真的勞務輸出合同,幾份合同内容不一,自相矛盾。簽完合同,學校還要求學生把合同、身份證上交,工作時不能攜帶手機,學生難以保存證據,更喪失了“逃離”的條件。
——“不實習不能畢業”,學生維權意識弱、顧忌多。
一些學生反映,他們雖普遍抗拒這種流水線實習,但認為學校安排符合政策規定。尤其在學校以“不實習不能畢業”相威脅下,大多數學生隻能無奈接受。實習結束後,學生為确保能順利畢業,不敢事後舉報。
——投訴渠道不暢通、監管不力。
有的學生坦言,想要聯合舉報,但苦于找不到反映渠道。有的舉報因對于超時實習等關鍵事實缺乏核心證據,最後往往不了了之。
——利益輸送隐蔽,異地難以查處。
為逃避監管,學校和勞務中介、用人單位間的利益輸送往往采取簽訂隐蔽合同的方式進行,相關部門調查時各方對利益往來拒不承認,利益輸送行為難以認定。同時,職校實習大多校企分處兩地,橫跨教育、人社兩部門,調查難以形成合力。
——違法成本低、問責制度缺位。
規定中對違規學校、實習單位的追責,并未明确。由于法律責任缺位,法定義務和禁止性規定形同虛設,這就使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探索職校黑名單制度
李斌認為,應加強職校實習全程監管。比如,實習前,要求職校上報實習方案,實行審批制度,給學生、家長下發知情通知書、制度規範,并明确告知投訴舉報方式。實習過程中,随時對涉案企業、實習學生進行調查核實,開展巡視、巡查。實習後,将三方協議和工資發放情況備案,以備抽檢核查。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認為,要鏟除職校實習亂象的利益鍊,必須滿足學生家長的知情權和學生的自主選擇權。對于實習崗位,學生可根據專業所學、實習目标、就業傾向自主選擇,簽訂實習合同。
職校實習亂象歸根到底還是職校管理出了問題。專家建議,嚴肅執紀問責,視實習亂象違法違規情節輕重,給予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相應處分和處罰,直至吊銷其辦學資格,涉嫌犯罪還應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探索設立職校黑名單制度,将有違規實習行為的職校列入黑名單,每年招生時要對外公示。
李斌指出,由于當前多數學校選擇在外地進行實習,而實習管理涉及教育、人社多個部門,亟待整合跨區域、跨部門監管力量。
(刊于《半月談》202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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