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女友與情敵約會,成都小夥張奇(化名)“沖冠一怒為紅顔”。去年8月23日,兩輛小轎車在成都第二繞城高速上你追我趕,不停沖撞。今年5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高新法院獲悉,該案被告人張奇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圖據東方IC
2018年8月23日下午4點左右,張奇開車載着女友,行駛至成都市第二繞城高速公路三岔湖服務區路段時,車爆胎了,于是張奇把車停在了一邊。正打電話時,另一男子劉軒(化名)搭乘網約車經過,并在張奇面前停下。據了解,此前張奇一直懷疑劉軒與自己女友有染,之前還撞見過他們一起吃飯,雙方發生了肢體沖突。這一次也是因為懷疑女友和劉軒約會,張奇才趕過來接走女友。
張奇此時看到劉軒出現,立刻想到劉軒和車上其他幾個人可能一直尾随在自己的車後,于是,張奇駕駛車輛猛地加速撞向這輛網約車。後經調查發現,在張奇将車開上高速後不久,劉軒就通過微信跟張奇女友進行位置共享,随後讓網約車司機跟着共享位置行駛。
被撞後,網約車司機黃師傅一開始以為隻是普通的交通事故,沒想到又被連續撞擊,才知道事情不簡單。黃某緊急變道避開後,張奇再次加速追上對方車輛,撞擊對方車輛尾部,并将對方車輛在高速公路主道上推行數十米,直至黃師傅加速駕車離開。
案發後,張奇報警,警察将其抓獲。
該案經公訴機關起訴,被告人張奇因感情糾紛,為洩憤、報複他人,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追擊沖撞對方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應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此過程中,張奇女友已代為賠償網約車司機黃師傅各項損失共計35000元,且已取得黃師傅的諒解。
成都高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奇在高速路上沖撞他人車輛,導緻被害人車輛為避讓而連續變道,其沖撞行為導緻兩車從中間車道偏向左側主車道,嚴重危害高速公路上其他車輛、人員的安全,且可能造成網約車所駕車輛車毀人亡的危害後果。張奇的行為具有危險狀态的現實的緊迫性、足量性及損害後果的臨界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法院判決張奇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結合被告人自首等情節,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
該案承辦法官謝綱表示,在高速公路上加速追擊沖撞的行為,與跟在普通道路上的同類行為相比,其危險緊迫性更高,所以定罪量刑的時候會考慮這一因素。雖然本案辯方提出對方過激的跟蹤行為一定程度上誘發了本案,但縱觀整個案件,這隻是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動機,談不上相對方有過錯,而且對于結果而言,不存在必然因果關系。法官也提醒大家,應當理性處理男女關系,控制好個人情緒,不要做出危害他人人身及财産安全的危險事情,否則自己要承擔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趙瑜
編輯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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