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聲的介紹
和聲包括和弦使用、和聲進行。
關于和弦,它是和聲的基本素材,由3個或3個以上不同的音,以三度疊置或其他方法結合構成,這是和聲的縱向結構。
關于和聲進行,它指和弦的先後連接,這是和聲的橫向運動。
和聲在音樂作品中有明顯的濃,淡,厚,薄的色彩作用;還有構成分句,分樂段和終止樂曲的作用和聲是多聲部音樂的音高組織形态,是音樂的基本表現手段之一。
就作曲理論的一般觀念而論,和聲是與對位(即通常所說的“複調”)相對應的技術範疇。
在十九世紀以前一百多年的音樂實踐中,和聲一直被看成是對位的基礎。
和聲對音樂形式構成方面的意義>>
1.音高縱向結合的組織作用。
2.确立或瓦解調性、調式的作用。
3.發展或終止某一結構的作用。
和聲的音響作用>>
在音樂中,和聲憑借這種功能,或獨立地或同其他因素協同地參與音樂表現。
兩種功能的對立統一,是和聲内部矛盾的集中表現,它決定着和聲風格的曆史演變以至每一和聲現象的面貌特征。
在帶有調性的音樂作品中,和聲同時具有功能性與色彩性。
和聲的功能,是指各和弦在調性内所具有的穩定或不穩定的作用、還有就是它們的運動與傾向特性、彼此之間的邏輯聯系等。
和聲的功能與調性密切相關,離開了調性或取消了調性,和聲也就失去了它的功能意義。
和聲的色彩,是指各種和弦結構、和聲位置、織體寫法與和聲進行等所具有的音響效果。
和聲的色彩是和聲表現作用的主要因素,無論在調性音樂或非調性音樂中,它都具有重要意義。
和聲的發展史(早期階段)>>
10~16世紀,歐洲複調音樂從早期的奧加農發展至複調寫作的完善階段當複調音樂的各聲部。
和聲相互間以協和音程為主作對位結合時,即形成和聲音程、和弦與和聲進行。
當時以各類七聲中古調式為基礎,故後人稱15、16世紀複調音樂中的和聲為中古調式和聲或教會調式和聲。
其特點為>>
"1
建立在6種不同結音(即主音)的調式基礎上(第7種洛克裡亞調式極少應用)。
各調式音階的音程關系不同,每一種調式都有其特征音程,相互區别。
"2
以協和音程為基礎,和弦結構隻有大、小三和弦原位、第一轉位與減三和弦第一轉位。其他不協和音程均須按規定的方法解決。
各級三和弦都可相互連接。在和弦的連接中,根音之間的各種音程關系(除增四度外)均常用。
"3
在音樂進行過程中,并不要求以主和弦為中心,但在樂曲結束處應以主和弦收束。
約從14世紀開始應用變音,亦稱“僞音”,規定六度反向級進到八度時須為大六度,三度反向級進到同度時須為小三度,因此需應用變音,形成類似導音進入主音的聲部進行。
另外,為了避免減五度與增四度,亦需用變音。這為各類調式逐漸演變集中為大、小調體系創造了條件。
由于在各個樂句結束處不同的停頓音上構成類似Ⅳ—I、Ⅴ—I或Ⅳ—Ⅴ—I的和聲進行,形成了以後轉調的萌芽。
關于16世紀以後的和聲發展,我們會将在音樂中的和聲(中部篇)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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