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2月3日電 (朱江)近日,教育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後的教師法會有哪些變化?修訂的意義有哪些?人民網“強觀察”欄目采訪了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發展與改革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吳霓。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公告的截圖。來源:教育部網站
吳霓表示,現行的教師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來,教育形勢已經發生巨大變化,而本次《征求意見稿》根據實踐和反饋,作出了六項重點修訂:
其一是提高了教師準入的學曆學位門檻。《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中對人員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曆學位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了教師準入的門檻。例如《征求意見稿》拟規定中小學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曆,而2009年修正版教師法對中小學教師學曆的要求為: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
其二是進一步明晰教師的身份和待遇。《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八條中明确公辦中小學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高等學校自主确定内部分配辦法,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符合高等學校行業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其三是注重師德師風建設,拟設立教師“從業禁令”。《征求意見稿》提出,教師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應當對教師的師德師風進行重點考評,存在嚴重問題的,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征求意見稿》明确,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教師,可開除或解聘,并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内不得申請教師資格。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撤銷教師資格,終身不得申請教師資格,禁止從業。構成犯罪的,還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四是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征求意見稿》第七條指出: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稱号。
其五是增加了教師教育教學自主權、教育懲戒權。《征求意見稿》第九條指出教師享有下列權利: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
其六是明确了教師看病就醫享有優先權。《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二條指出:醫療機構應當對教師提供優先服務。
“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離不開高素質專業化的教師隊伍。”吳霓認為,近年來,教師職業的認同感、榮譽感呈現出下滑趨勢,《征求意見稿》拟建立的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能夠促使全社會形成弘揚尊師重教的風尚,充分喚醒教師職業的使命和擔當,正向激勵教師在教書育人過程中實現個人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一,是提高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經濟地位和職業地位的重要舉措。
對于如何有效提升師德師風建設的問題,吳霓認為,針對教師性騷擾、學術不端以及中小學教師違規有償補課、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等師德失範行為,一經查實,組織要依規依紀給予處理或處分。情節嚴重如虐待、拐賣、猥亵、吸毒、賣淫、賭博、性侵害等拟依照設立的“從業禁令”,依法吊銷教師資格證,并按照全國統一建立的違法犯罪教師“黑名單”制度,進入該“黑名單”人員,終身不得再次進入教師隊伍,從而切實保護學生合法權益。這是建立完善師德師風建設制度體系和有效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
吳霓認為《征求意見稿》順應了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新時代的需要,教師法修訂後将更加有利于激勵廣大教師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有利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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