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李箱把我媽絆倒了,現在她去世了,這就是你的責任。”
“憑什麼是我的責任,我當時拿着東西走得好好的,你母親突然轉身。”
“那你就不能趕緊躲開啊,你就是故意的。”
“你不要強詞奪理,事發突然,你想讓我怎麼反應?”
這一幕是發生在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的場景,
争吵的雙方分别是劉先生和劉女士,而原因則是劉先生的母親在北京西站的進站口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後去世。
母親去世後,劉先生認為都是劉女士的錯,一氣之下将其告上法庭,并向其索賠62萬元。
那麼,老人的去世究竟是否和劉女士有關系?法院又會如何判決這件事?
突如其來的意外
2019年3月8日,在北京工作的劉女士接到了遠在老家親戚的電話,對方告訴她,她的父親去世了。
接到這個電話時,劉女士猶如晴天霹靂,怎麼也不敢相信這個事實,
可親戚的話卻不得不讓劉女士接受這個事實。
在挂斷電話後,劉女士便收拾好東西,買了當下最早的一班車回老家處理父親的喪事。
劉女士來到車站後,右手拉着自己的行李箱,左手拿着車票尋找自己進站的入口,完全沒有注意到其他的事情。
就在這時,劉女士突然聽到“砰”的一聲,緊接着自己的行李箱像是撞到什麼東西一樣。
劉女士急忙往身後看去,隻見一個老太太滿臉痛苦地躺在地上,周圍的人立刻上前将老太太扶起來。
見狀,劉女士立刻把自己的行李箱放到一邊,走上前扶着老太太問道:“大媽,您沒事吧,沒事吧。”
“我......”老太太還沒說話,旁邊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人便來到老太太的身邊,打斷了她的話。
“媽,有事沒?有沒有撞到哪兒?身體有沒有不舒服的地方?”男子十分焦急地向老太太問道。
老太太站起身,拍了拍自己衣服上的灰塵,擺了擺手說道:“沒事,我沒事,就是磕得有些疼。”
“這位先生,您是......”劉女士看向老太太旁邊的那位中年男子說道。
“你怎麼回事啊?拉着那麼大個箱子,就不能好好看路啊?什麼人啊?”男子朝着劉女士翻了一個白眼說道。
男子的話,讓劉女士有些不知所措,隻能尴尬地向老太太道歉,并詢問她有沒有事。
“他是我兒子,小劉。妹子,我沒啥事,他說話就是這樣,你可千萬别往心裡去啊。”老太太将兒子拉到自己身後,一臉歉意地對劉女士說道。
老太太的話,緩解了劉女士的尴尬。
緊接着,她又向老太太詢問身體有沒有不舒服的地方,需不要去醫院檢查一下,并主動留下了自己的電話号碼,表示要是身體真的不舒服就跟自己打個電話。
對此,老太太表示自己的身體一向都很硬朗,這點磕碰沒什麼大礙。更何況自己從北京到石家莊,也隻有兩個小時的路程,等到家了再去醫院看看。
聽到老太太的話,劉女士主動留下了自己的電話号碼,并說道:“真是不好意思啊,您回家之後,要是有什麼不舒服的地方,您就給我打個電話。”
老太太的兒子小劉,見到對方誠懇地給自己母親道歉,便沒有再說什麼,互相留了電話之後,又交代了母親幾句話就離開了。
老太太的兒子離開後,劉女士通過了閘機口,坐上了返回老家蘭州的列車。
次日,回到了蘭州老家的劉女士接到了老太太兒子的電話,對方告訴她,老太太因為身體不舒服已經住院了。
并且,老太太的兒子還十分生氣地跟劉女士說道:“我告訴你,我媽因為被你的行李箱撞到都已經住院,我們決定走法律程序來解決這件事。”
說完,小劉便直接挂斷了電話,根本就沒有留給劉女士解釋的機會。
看着被挂斷的電話,劉女士的心情十分複雜,本來父親去世這件事對她的打擊就很大,如今又遇上了這樣的事情。
不過,劉女士很快就冷靜下來,将父親的喪事處理好後,又在家裡陪伴了母親一天。
然後,匆忙趕回了北京,準備處理老太太的事情。
可劉女士在回到北京幾天後,卻并沒有接到老太太的兒子或者是家屬打來的電話。
出于對老太太的關心,劉女士撥打了小劉的電話,并向其詢問了老太太的情況。
但還沒等劉女士把話說完,小劉就以自己還有其他事,直接把電話給挂斷了。
劉女士在家中又等待了幾天之後,見到對方還沒有給自己打來電話,還以為老太太已經康複出院了,也就沒再多想。
可就在2019年的11月,劉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這個時候的劉女士才知道,原來老太太已經去世了,她的家人将自己給告上了法庭。
而此時,已經距離老太太被絆倒那天過去了八個多月。
在此期間,劉女士隻知道老太太住進了醫院,對于其他的事情則是毫不知情。
接到法院傳票後,劉女士覺得自己也很委屈,當時自己看到老太太往後轉的時候,已經拉着行李箱往旁邊去了。
而且,當時自己也詢問了老太太的身體狀況。
更為重要的是,老太太去世的時候沒告訴自己,這都已經過去八個月了,自己這才知道。
随後,北京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在法庭上,原告劉先生指責劉女士沒有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箱,自己的母親王老太太在走路的時候才會被絆倒。
對此,劉女士表示自己在看到老太太轉身的時候,已經拉着行李箱往旁邊側身了。
老太太突然撞了上來,自己當時也沒有反應過來。
法庭上,雙方争辯不休。
與此同時,這件事也在網絡上引發了讨論,有的人認為老太太去世和劉女士無關。而有的人則是認為,劉女士應當負一定的責任。
針對這件事情,法院又會做出怎樣的判決?
老太太被絆倒後去世
在法庭上,原告劉先生表示自己的母親王老太太已經67歲了,當時他正準備送母親坐車回老家石家莊。
可等到劉先生帶着母親來到閘機口的時候,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們走錯了,送乘客進站需要從左邊的閘機口辦理送站手續。
聽到工作人員的話,劉先生就帶着母親準備去辦理手續。老太太見到兒子離開,也急忙跟了上去。
可就在老太太轉身的一瞬間,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給絆倒了。
劉先生在聽到母親摔倒的聲音後,立馬将母親給扶起來,然後詢問她有沒有事。
但老太太隻說頭有點暈,并沒有其他什麼問題。
劉先生見狀,将母親送上車後就離開了。
然而在列車開動後,已經坐上車的王老太太卻突然感到一陣頭暈,他叫來列車上的乘務人員,讓他幫忙給自己的侄女打個電話。
就在乘務員幫老太太打電話的時候,她的神志已經開始有些不清醒,整個人都差點暈了過去。
得到電話接通後,老太太十分艱難地對侄女說道:“妮兒,等我到了你來接我一下。”
電話對面的侄女察覺到老太太的情況有些不對勁,于是便詢問是不是出了什麼事情。
緊接着,老太太把剛才的事情跟侄女說了一下,并說自己現在頭有點暈,讓她先給自己備點藥。
随後,侄女又在電話當中囑咐乘務員,讓他幫忙照看一下老太太後便挂斷了電話。
到了下午4點左右,王老太太的意識已經不清醒,并且無法站立。下車的時候,乘務員用輪椅将老太太給推了出來。
接站的侄女見到坐在輪椅上的老太太,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将其送往石家莊第一醫院進行搶救。
送往醫院後,醫生經過診斷,确定老太太是腦出血。
由于情況十分複雜,當天19點18分,老太太被轉到了河北省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救治。
随即,老太太的侄女給劉先生打去了電話,告知他現在的情況。
得知母親被送往了醫院,劉先生直接請假趕回了老家醫院。
“我當時聽到我媽進醫院了,我心裡着急得不行,什麼都沒有想,直接坐車就趕了回去。”劉先生在法庭上十分難過地說道。
劉先生在趕到醫院後,見到了躺在病床上的母親,心裡既難過又憤怒。
緊接着,他給劉女士打去了電話,将母親住院的事情告訴她,并決定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這件事。
老太太住院治療了13天後,因為病情加重,又轉到了河北友愛醫院。
兩天之後,老太太不幸去世。
老太太去世後,劉先生悲痛欲絕,在他看來如果不是劉女士的行李箱把自己母親給絆倒了,自己的母親說不定現在還好好的。
因此,劉先生認為自己母親去世,完全是劉女士的錯。
随即,他将劉女士直接告上了法庭,并向其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費、喪葬費和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2萬元。
但劉女士的代理律師确認為,老太太的去世并不是劉女士的過錯,也根本不需要向其賠償。
她表示,當時車站的人流量很大,老太太的轉身十分突然,劉女士根本就沒有反應的時間。
因此,劉女士的行為在本案當中沒有存在對方所說的重大過錯。
而劉先生的代理則認為,劉女士在看到王老太太轉身時,隻是身體往旁邊側了一下,可她的箱子卻還是在原地沒有動,造成了老人被絆倒。
但對于原告劉先生這樣的說法,被告劉女士和代理律師卻并不認可。
她們認為王老太太在摔倒時,劉女士行李箱的位置是符合常理的,老人的逆行才是導緻她摔倒的最主要原因。
同時,律師還認為正常人在人流量如此大的地方,發現自己走錯地方時,都會繞過人群離開。
對此,原告劉先生則認為,如果當時劉女士在排隊時,能夠和老太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後續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法庭上,原告劉先生和被告劉女士各執一詞,雙方就王老太太和劉女士兩人所站的位置和行李箱的位置進行了激烈的争辯。
劉女士的律師表示,關于老太太的整個搶救過程,劉女士毫不知情,直到八個月後,才得知了老太太去世這件事。
同時,律師還拿出了醫生給老太太開的病例。
上面寫着,患者之子及現存最近親屬均拒絕其他搶救措施,拒絕鼻導管吸氧,停呼吸機治療後心電監護指示脈氧加速降至31%。
也就是說,老人在住院後,是劉先生和其他家屬放棄了對她的治療。
對此,原告劉先生解釋自己之所以這樣做,是醫生告訴她,老人已經沒有生還的希望。
所以,他們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法院判決
針對原被告所提供的證據,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劉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案件發生的地點是在人流量大的北京西站,而王老太太摔倒的地方是在火車站的進站檢票口旁邊。
正常情況下,乘客都是在通過檢票口後,直接乘坐火車,很少會有人逆行返回。
而在老人轉身到摔倒的時間,隻有短短的4秒鐘。
在這短短的4秒當中,劉女士根本就無法預見老太太會什麼時候突然轉身。
同時,劉女士作為正常行進的旅客,她所攜帶的行李箱也并非超大超重,是完全符合乘車規定。
并且,全程都在她的控制範圍之内。
除此之外,王老太太作為一個具有主觀意識的成年人,在轉身的時候沒有對周圍的環境進行仔細地觀察,她的摔倒應該由她本身承擔這個錯誤。
在這個過程當中,王老太太應該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躲避正常行進的人群,而不是将更高的注意義務強加給正常行進的乘客身上。
以及陪同老人進站的家屬,應該對老人的看護和照看更加謹慎,避免風險的發生。
因此,法院認為在本案件當中劉女士的行為不存在主觀故意,也不存在過失,不應該承擔因過錯導緻的責任。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劉先生不服,又再次提起的上訴。
但二審的判決結果仍舊是維持一審的判決,法院認為一審的判決結果證據确鑿,事實清楚。
因此,駁回了劉先生的上訴。
針對此案,法院也提醒各位老年人和其家屬,在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場所,一定注意觀察周圍的環境,避免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
轉自:縱橫三千年
來源: 石家莊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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