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經驗主義的“聖三一”中的第三位就是那個蘇格蘭人,大衛·休谟(1711—1776 年)。休谟在 27 歲時就出版了他的第一本書《人性論》,他希望憑借此書名利雙收,但根據他自己的估算,它“從印刷機裡剛誕生就已死亡”。十年後,他對這本書進行了改寫,并作為《人類理解研究》加以出版。這本書相較于其前身要成功得多,也許是因為它更溫和一些。如今,休谟被認為是英國經驗主義者中最尖銳、也最令人費解的一個。
休谟的哲學始于複興萊布尼茨對分析-綜合的區分,或者用休谟的話來說,對“觀念間關系”和“實際的事情”的區分。回想一下,分析命題能夠用如下句子加以表達:
A.對這類句子的否定會導緻自相矛盾,
B.它們是先天的,
C.它們通過定義為真,因而,
D.它們必然為真。
綜合命題通過與表達分析命題的句子相對的句子加以表達,即它們是這類句子:
A.對這類句子的否定并不導緻自相矛盾,
B.它們是後天的,
C.它們并不通過定義為真,并且,
D.當它們為真時它們并不,“必然”為真(它們可能為假)。
那麼,由于接受這種區分,休谟承認存在着先天必然為真的事物。這樣一來,似乎任何承認這種真理的經驗主義者,都會因為承認“理性主義者的空想”的合法性而危及到經驗主義的綱領。但休谟通過在“觀念間關系”已有的特征之上加入一個特征,從而消除了這種狀況。他認為“觀念間關系”全都是重言式的,也就是說,它們全都是多餘的、重複的、純粹言辭上的真理,它們沒有提供任何與世界有關的新信息,而隻是提供了詞語意義的信息。因而,在英語的慣用法中,“所有的姐妹都是同胞姐妹”這個句子無疑是正确的,但對于任何一個原先隻是稱之為姐姐(妹妹)而并不為我們所知的姐姐(妹妹),這個陳述句并沒有告訴我們任何東西。
同樣,任何一個真正理解“五”以及“二”、“三”和“加”的概念的人,都知道二加三等于五。理性主義者夢想着對現實進行完整描述,對現實的完整描述則是一種先天必然真理,但這個夢想隻能是空想,因為,根據休谟的觀點,先天真理不是對任何事物的描述。隻有綜合句“實際的事情”——才能夠對現實進行正确的描述,而綜合句必然是後天的。因此,一切關于世界的真實知識必須建立在觀察的基礎之上。當然,這就是所有經驗主義的中心論題。
休谟的觀點是,從根本上說,隻有三種情形。任何一個命題,它要麼是分析的,要麼是綜合的,要麼毫無意義。休谟說道:
如果我們相信這些原則,那麼當我們走進圖書館時,我們會弄出什麼亂子呢?如果我們在手上持有無論哪一卷書——例如,神學的或者經院形而上學的——那麼,讓我們問一問,它包含着量或數方面的任何抽象論證(即分析的真理)嗎?沒有。它包含着實際的事實和存在方面的任何經驗上的論證(即綜合的真理)嗎?沒有。那麼我們就可以将它付之一炬,因為它所包含的,沒有任何東西,隻有詭辯和幻想。(難怪休谟丢掉了圖書管理員的工作!)
很顯然,有一種進行哲學思辨的“休谟式方法”。人們把任何他想要去檢驗的斷言拿過來,對該斷言提出一系列質疑:
1.它是分析的嗎?
(這取決于對表達此斷言的句子的否定。如果否定句是自相矛盾的,那麼原來的句子就是分析的。)
□是(如果答案是“是”,那麼該斷言為真,但從哲學上來說是無價值的。)
□否(如果答案是“否”,那麼接着看下一個問題。)
2.它是綜合的嗎?
這個問題是休谟通過以下這種方式提出的:“當我們抱有某種懷疑,認為我們所使用的哲學術語不包含任何意義和觀念(這太常見了)時,我們隻需要詢問一下,這種被假定的觀念是來源于哪種印象?如果不可能提出任何印象,那麼這将足以證實我們的懷疑。
換句話說,隻有追溯到其觀念的感覺材料(“印象”)是可能的,對問題 2 的回答才能是肯定的。例如,在“這塊石頭是重的”這個句子中,所有觀念都可以追溯到感覺材料;因此,它合乎經驗主義的意義标準。
√是
但是,如果在一個特定情況下,對問題 2 的回答是否定的,那麼又會是怎樣呢?
√否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特定觀念無法被追溯到感覺材料,那麼會是怎樣呢?休谟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所論述的一定是空無内容的觀念,也就是說,是無意義的。
現在,在掌握了休谟的方法之後,如果我們轉向一些傳統的哲學論題,例如:上帝、世界以及自我,那麼我們會得出一些相當驚人的結論。讓我們先從“上帝存在”這個句子開始:
1.它是分析命題嗎?
也就是說,對它的否定(“上帝不存在”)是自相矛盾的嗎?大多數人會回答說“不是”。當然,也有一些人——即“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的那些捍衛者(如安瑟爾谟、笛卡爾、斯賓諾莎)——會回答說“是”;但休谟會這樣回應他們:如果“上帝存在”這個句子是分析的,那麼它是重言式,它并沒有告訴我們任何關于實在的東西。“一個它的存在是必然的存在者,它必然存在”這個真句子,始終沒有告訴我們是否存在着一個必然的存在者。
√否
因而,如果我們假定“上帝存在”不是分析句,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
2.它是綜合命題嗎?
休谟認為,不可能把上帝的觀念追溯到感覺材料。他說道:“我們的觀念超不出我們的經驗:我們沒有神的屬性和活動的經驗,我不必作出我的推論。你自己就可以作出推論。”因此,盡管休谟實際上并沒有這麼說,但是他的方法看起來卻暗含着這種意思:上帝的觀念是空無内容的,有關上帝的陳述确實是無意義的。
關于休谟哲學體系中的上帝就說這麼多。那麼世界又是怎樣的呢?貝克萊已經用奧卡姆剃刀将“物質實體”從經驗論中剔除出去了。物質實體是哲學家過去用來解釋世界的關鍵概念之一。現在休谟則轉向了另一個關鍵概念——即因果性,運用這個概念的不僅有哲學家,而且還有科學家和具有常識的普通人。
讓我們來看“X 是 Y 的原因”這個句子,在這個句子中,X 和 Y 都是事件。(我們将采用休谟所用過的例子:X 是指這樣一個事件,即彈子 A 撞擊彈子 B;Y 是這樣一個事件,即彈子 B 在受撞擊後發生運動。)
1.句子“X 是 Y 的原因”是分析的嗎?
(也就是說,句子“X 不是 Y 的原因”是自相矛盾的嗎?顯然不是,因為完全可以設想 A 撞擊 B 而 B 并不運動。)
√否
2.句子“X 是 Y 的原因”是綜合的嗎?
現在看來回答似乎是肯定的,因為我們可以毫無困難地把“原因”這個觀念追溯到感覺材料。但是休谟發現了一個困難。在他對“原因”這個概念進行分析時,他把它分成三個部分:(a)在先,(b)接觸,(c)必然聯系。在先(X 在 Y 的前面這個事實)可以追溯到感覺材料。接觸(X 與 Y 接觸這個事實)也可以追溯到感覺材料。但是無論休谟對彈子 A 撞擊彈子 B 觀察多少次,他都無法發現任何必然聯系(如果 X 發生那麼 Y 也必定發生這個事實),然而需要去發現的正是因果性這個概念是否是可感知的。
這樣,“因果性”這個概念就被證明與“物質實體”和“上帝”具有一樣的地位。這個麻煩具有意義深遠的後果。它意味着:無論什麼時候我們說到事件 A 是事件 B 産生的原因,我們的确都隻是在表達我們自己的預期,預期在将來 B 會緊随 A 之後。這個陳述表達的是一個關于我們的心理學事實,而不是一個關于世界的事實。但是,如果我們試圖展示我們這個預期的理性基礎,那麼我們是做不到的。即使 B 過去曾無數次地跟随在 A 之後發生,它也不能證明我們的這一觀點是對的,即這種情況在将來還會發生。然而,休谟并未得出世界上并不存在任何因果性的結論。他從未懷疑過物體和事件處于彼此的因果關系中,但他确實懷疑是否可以對因果性作出一個充分的哲學解釋。
休谟的這一發現後來被稱為歸納問題。是什麼使我們如此确信未來還會像過去那樣發生呢?如果我們回答“因為過去總是這樣發生的”,那麼我們是在回避這個問題,因為真正的問題是:“僅僅因為過去始終是這樣發生的,未來就一定這樣發生嗎?”我們也無法訴諸“自然規律”,因為如果這樣做,那麼問題就會變成:“是什麼保證自然規律明天依舊存在呢?”不存在任何對自然規律的分析或綜合的保證。因果性概念是用來理解世界的關鍵概念之一。休谟得出結論,理性和經驗都無法證明“必然聯系”這個概念的正确性,而這一概念正是因果性觀念的主要成分。
“休谟的區分”(分析-綜合的區分)對于“自我”這個概念也有着同樣的災難性後果。自我這個概念也沒有可以追溯到的感覺材料。自我遠不是像笛卡爾所認為的那樣是一個簡單的、不可懷疑的、絕對确定的永恒靈魂。休谟根據他的方法發現:“根本不存在”“自我”這樣的一種觀念。所謂的自我實際上是“一束或一堆不同的知覺(冷和熱,光與影,愛與恨,痛苦與快樂……),這些知覺以不可思議的速度前後相繼,并且處于永久的流變和運動之中”。
大衛·休谟始終一貫地嚴格遵循經驗主義的綱領,直至其邏輯結論。其後果對于哲學事業來說是災難性的。人們發現理性的範圍的确非常之小,被削減到隻限于言辭上的真理以及對感覺材料的描述;然而,幾乎每個引起哲學家或非哲學家注意的事物,都超出了這兩個界限。休谟認為他已經指出了,人類的生活與理性是不相一緻的,人類的活動總是超出哲學證明之外。(在理性上,我永遠也無法知道昨天供給我營養的那塊面包今天是否還會繼續供給我營養,因而,我也永遠不會在理性上受到驅動去吃東西。)但休谟完全明白人類不可能依靠哲學的幹癟果實來維持生計。甚至還在他寫作其哲學手稿的時候,他就知道,一旦他擱下筆,他就也将回到人類通常的、虛幻的信念上來——即相信自我、世界以及因果性(如果不相信上帝的話)。他甚至建議,可能帶着挖苦的意味,或許我們應該抛棄哲學去照看綿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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