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從衣食住行到娛樂消費,從購物支出到結算付款,大都使用智能手機,但設想一下,如果在3分47秒内,就收到20條騷擾短信,其中還夾雜着3個未知騷擾來電,那手機還能正常使用嗎?上述的數據,就來源于我院近期辦理的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案件中涉案平台“轟炸”他人手機效果的測試結果。
案情簡介
電話短信轟炸機,可以對受害人手機發送大量騷擾短信和進行騷擾呼叫,導緻機主無法正常操作手機功能,多被不法分子用于報複、騷擾他人。
2019年7月份開始,吳某某在網上通過網站廣告獲悉一網頁平台能對通訊工具進行短信、電話“轟炸”,并能從中牟取非法收入,便通過QQ聊天平台聯系該網頁平台的平台代理,以300元的價格購買該網頁平台成為其下級代理。此後,吳某某便在網絡上發布短信、電話轟炸的廣告,并使用QQ與購買者聯系相關事宜。與購買者商定價錢,利用支付寶收費後,從該網頁平台生成卡密,再将卡密以及“轟炸”平台的網頁鍊接發送給購買者,購買者便可登錄并輸入要“轟炸”對象的電話号碼進行短信、電話騷擾。從2019年7月份至2020年4月14日,吳某某共銷售短信、電話“轟炸”工具89次,從中牟取非法收入12430元。
辦理過程
經審查,我院認為,吳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嚴重,應當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吳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故向法院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最終,潮陽區人民法院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檢察官提醒
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開始出現了職業化制作、提供和出售“外挂”“電話短信轟炸機”“盜号”“賭博”等違法程序、工具的團隊,導緻網絡犯罪的技術門檻大大降低,嚴重破壞了我國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秩序,給信息系統安全造成極大的威脅。部分人因一時貪念以及對法律的無知,誤入歧途,成了不法分子的“助手”“下線”,助長了此類犯罪活動。檢察官在此提醒,網絡雖然是虛拟空間,但并不是任意放縱的法外之地,任何網絡行為都應遵守法律法規,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将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潮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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