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哪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呢?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是多久?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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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勞動合同法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哪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呢?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是多久?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
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适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雙倍工資适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适用範圍”中有明确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适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什麼情況下可申請雙倍工資?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情況(在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内):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三)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工資: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是多少?
員工主張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期間最後一日的次日作為起算點,時效為一年。(北京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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