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市場上有不少傳聞
例如“福建省房産契稅稅率9月起上調”
引發了廣大購房者的關注
福建省财政廳日前發布公告
明确全省契稅稅率為3%
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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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顯示
契稅是對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
承受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我省現行契稅稅率為3%
從二十多年實際執行情況來看
稅制運行總體平穩
本次契稅立法遵循現行稅制框架
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思路
平移現行稅率
“契稅稅率确定後,
現行的購買前兩套房子契稅
優惠稅率(1%~2%)是否取消?”
這是廣大市民最關注的問題之一
對此,省财政廳表示
去年8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消息,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契稅法之後,同年8月14日,省财政廳對此就已經作出了針對性的政策解讀:
契稅法頒布不影響現行我省契稅優惠政策。首先,契稅稅率沒有改變、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其次,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産免征契稅;最後,稅收優惠政策拓展、納稅申報簡化。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因此,除非未來國家層面調整
購房契稅優惠稅率
那麼這項優惠政策不會取消
《方案》還明确了減免稅辦法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情形,選擇貨币補償且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币補償的免征契稅,超出貨币補償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産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是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情形,不超過原面積的免征契稅,超過原面積的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
來源:福州晚報(fuzhouwb)、福建省财政廳網站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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