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在超市入口遇到過兜售折扣購物卡的情況?小心,當您開始購買時,很可能已經陷入一種名為複制卡的購物卡騙局,不但無法獲得優惠,而且會産生損失。日前,海澱法院審結一起複制卡詐騙案,三名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處刑罰。
李某原先經營回收購物卡的生意,認識王某後發現王某能夠複制購物卡,遂和王某共同商定了一個犯罪計劃,即由李某先到家樂福購物卡的銷售部門購買真購物卡,而後将卡交王某複制,複制後王某在網上尋找收卡人并相約以卡面值的九五折的價格交易。
将真卡交給對方,确認收到錢後,王某即刻通知已經等候在對應家樂福超市的李某,由李某迅速用手裡持有的複制卡将卡裡的錢購物,購買諸如蘋果手機、黃金首飾等容易變現物品,而後将以上物品賣掉獲利,所得由兩人平分。
2015年1月到7月間,通過以上手段,兩人以及李某雇傭的銷售人員孫某(女)在六裡橋、魏公村、肖村地鐵口附近作案4起,騙取購買者錢款,其中李某詐騙金額3.4萬餘元,王某詐騙金額總1.9萬餘元,孫某詐騙金額5千餘元。
後因被害人報警,2015年7月底李某和孫某在暫住地被抓獲,李某協助公安機關将王某抓獲。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涉案詐騙款項已全部由家屬退賠相關被害人。
公訴機關指控三人的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考慮到三人的認罪态度較好,且退賠了被害人的損失,結合三人在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及李某協助抓捕同案犯的立功事實。最後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個月,罰金1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6000元;判處孫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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