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抗震能力檢測鑒定是通過檢測房屋的質量現狀,按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房屋在規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的過程。
抗震鑒定内容與注意點:
1)收集房屋的地質勘察報告、竣工圖和工程驗收文件等原始資料,必要時補充進行工程地質勘察。
2)全面檢查和記錄房屋基礎、承重結構和圍護結構的損壞部位、範圍和程度。
3)調查分析房屋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等抗震措施,複核抗震承載力。
4)對現有房屋整體抗震能力做出評定,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關技術标準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設和抗震減災對策。
5)對進行改建加層的房屋應按《建築抗震設計規程》DBJ08進行抗震能力檢測。
房屋抗震檢測鑒定應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
房屋需進行抗震能力檢測時,一般房屋應按《建築抗震鑒定标準》GB50023-95,采用相應的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
a. 抗震鑒定方法分為兩級。第一級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鑒定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 房屋抗震能力綜合評價。
b. 房屋滿足第一級抗震鑒定的各項要求時,房屋可評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不再進行第二級鑒定;否則應由第二級抗震鑒定做出判斷。
房屋抗震檢測鑒定的适用範圍
房屋抗震能力檢測适用于未抗震設防或設防等級低于現行規定的房屋,尤其是保護建築、城市生命線工程以及改建加層房屋。
1)房屋改變結構和使用用途,如加層、擴建、改建、大規模加固等;
2)續建工程(含爛尾樓工程);
3)災後建築檢測鑒定(如火災、地震、水災、泥石流);
4)其他需要進行抗震設防,以及出具抗震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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