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個問題,勞務派遣工沒有“轉正”這個概念,這也是很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喜歡用勞務派遣工的一大原因。這個問題解釋起來也并不複雜,所說的勞務派遣工,有一個大家都很熟悉的名字,叫“臨時工”。
“臨時工”與用人單位沒有一毛錢的關系,雖然和正式工在同樣的單位工作,做一樣的事,但并不是單位的人,工作滿10年也跟單位沒有半毛錢的關系。在勞資關系上還是從屬于勞務派遣公司,能不能轉正全憑用人單位的心情。為何很多企事業單位喜歡走勞務派遣的模式,自然是因為好處多多。
一、可以随意裁員,且無法律風險
合同工,也就是正式工的裁撤,是需要一大筆補償金的,并且工齡越長,補償越高。派遣工不同,如前文所講,派遣工與單位沒有從屬關系,不是單位的員工,隻是臨時租賃的勞動力,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根據需要随時裁員。因為不是單位正式員工,所以不受法律保護。而勞務派遣公司主要就做兩件事,收費和辦理相關手續,也不會提供什麼實質性幫助。如此以來,單位就規避了一些用工的風險。
二、節約開支,保證正式工的利益
根據規定,勞務派遣隻能從事臨時性,輔助性的替代工作,時間為6個月。但實際上勞務派遣工經常被當作單位的主力軍,與合同工做着一樣的工作,甚至做了10年,20年還是臨時工。但由于不是單位的人,薪資福利待遇差距大,同工不同酬是常态。正式工有分房福利,有住房公積金,有企業年金;勞務工則沒有,外包工更沒有。工資收入,勞務工和外包工,可能隻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你可能說為何不同工同酬呢?這個話題,不展開說了,因為有法律團隊和人力資源團隊,早就從勞資制度上規避了法律風險。
三、監督難以起到效果
《新勞動法》早已明确規定,派遣工比例不得超過10%,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但“臨時工”畢竟是弱勢群體,也是慣用的背鍋俠,權利很難得到主張,不公正的現狀很難改變。
使用派遣工是單位從實際利益考慮的選擇,但派遣工畢竟與單位并無勞資關系,轉正的可能雖然有,但機會渺茫,就像一個長工,好壞全憑單位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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