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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違反了規定需要罰款嗎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9-28 09:22:19

如果員工違反了規定需要罰款嗎?案例李先生是一家加工工廠的技術工人由于生産量較大,流水線作業,需要工人在指定時間内必須到崗工作,工廠制定了十分嚴苛的考勤制度工廠在規章制度中規定,遲到半小時算曠工一天,同時工廠有權對員工罰款500元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員工都知曉這一規章制度規定,雖然他認為工廠罰款的行為不甚合理,但因工廠福利尚可,李先生并沒有提出異議,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如果員工違反了規定需要罰款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如果員工違反了規定需要罰款嗎(單位有權對員工進行罰款嗎)1

如果員工違反了規定需要罰款嗎

案例

李先生是一家加工工廠的技術工人。由于生産量較大,流水線作業,需要工人在指定時間内必須到崗工作,工廠制定了十分嚴苛的考勤制度。工廠在規章制度中規定,遲到半小時算曠工一天,同時工廠有權對員工罰款500元。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員工都知曉這一規章制度規定,雖然他認為工廠罰款的行為不甚合理,但因工廠福利尚可,李先生并沒有提出異議。

一日,李先生因路上堵車,遲到半小時。根據工廠的規章制度,工廠對李先生罰款500元。但李先生認為,自己并非故意遲到,為此工廠就要罰款500元,覺得十分委屈。

于是,李先生向好朋友傾訴此事。李先生的好朋友告訴他,工廠是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即便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了罰款,但法律并沒有賦予用人單位罰款的權利。因此,李先生有權拒絕工廠罰款的行為。

那麼,事實上,單位可否對員工進行罰款呢?

關于企業能否對員工進行罰款,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罰款是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的體現,屬于用人單位的正當管理手段,并且在規章制度有明确規定的情況下,單位對員工罰款有制度依據,因此單位有權罰款;

另一種觀點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是由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用人單位不是行政機關,因此單位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

第二種觀點更為合理,即單位無權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理由如下:

1、法律沒有賦予用人單位罰款的權利

雖然關于罰款的規定可以追溯到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别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标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但是,該條例已經于2008年被廢止。此後,用人單位直接對職工進行經濟處罰就失去了法律依據。

因此,從法律上分析,用人單位經濟處罰沒有法律依據。

2、部分地方性法規已經明确規定單位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

根據2013年5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内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準處以罰款。”由此可見,雖然在國家層面并沒有法律明确規定單位無權對勞動者實施經濟罰款,但在地方性法規層面,如廣東省已經出台了相關規定,對上述問題進行明确規定。可以說,在廣東省,用人單位無權對勞動者實施經濟罰款是十分明确的。

3、罰款屬于行政處罰行為,應由行政機關行使

從性質上分析,罰款是一種剝奪公民财産權的行為,在性質上屬于行政處罰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隻有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才享有行政處罰的權利,而用人單位顯然不屬于行政機關,因此也便無法行使行政機關才享有的行政處罰權。

具體到本案中,公司其實可以采取另外一個更合理的方法來達到懲罰勞動者的目的。比如在公司的《員工手冊》中規定,如員工當月有遲到的行為,當月的績效獎金按照80%發放或者扣除當月的全勤獎。這樣的規定顯然比遲到扣錢更具有合理性,也更有可能被司法機關所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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