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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陽了算工傷嗎專家解讀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5-09 04:22:36

員工上班陽了算工傷嗎專家解讀?同事都“陽了”,我不去上班算曠工嗎?如何應對居家監測期間老闆的24小時随心call?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嗎?公司強迫我在居家隔離期間休年假,這樣合理嗎?……“新十條”發布後,疫情防控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又引發了社會關注12月15日,記者就大家所關心的問題咨詢了相關部門以及律師,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員工上班陽了算工傷嗎專家解讀?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上班陽了算工傷嗎專家解讀(上班陽了算工傷嗎)1

員工上班陽了算工傷嗎專家解讀

同事都“陽了”,我不去上班算曠工嗎?如何應對居家監測期間老闆的24小時随心call?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嗎?公司強迫我在居家隔離期間休年假,這樣合理嗎?……“新十條”發布後,疫情防控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又引發了社會關注。12月15日,記者就大家所關心的問題咨詢了相關部門以及律師。

上班期間感染新冠算工傷嗎?

答:履行工作職責時感染才算。

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秋蘇介紹,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的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其他勞動者在工作過程當中感染新冠,不屬于工傷。

同事都“陽”了,上班風險太大,我不上班算曠工嗎?

答:應正常出勤或與單位協商。

劉秋蘇表示,除存在行政法令等要求外,員工應按照單位的要求正常出勤,否則的話構成曠工。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建議單位對工作環境予以消毒等措施,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居家辦公。

員工自稱感染後居家隔離,需要向單位交證明材料嗎?

答:需要。

劉秋蘇認為,遇到這樣的情況,員工需要向單位提交核酸檢測報告,或者提供抗原檢測結果。如果都不能,單位可要求員工向所在的社區報告,出具居家隔離的相關證明。如果員工自稱感染,其實并沒有感染卻不去上班,單位查實後可以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南京市民目前可以通過“南京的我”微信小程序線上開具居家健康監測證明。

律師提醒,在目前的疫情狀态之下,如果讓勞動者過多的,或者過于嚴格地提交一些證明也是不合适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用人單位若擔心抗原檢測的真實性,也可與員工協商,采用視頻等手段作為輔助證明。

用人單位能否因員工确診而解雇員工?

答:不能。

劉秋蘇說,用人單位以員工确診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将構成違法解除。事實上,單位非但不能解雇,員工屬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還需要依法支付員工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感染新冠居家隔離工資怎麼發?

答:需要分不同的情況。

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律師表示,員工感染新冠,居家隔離期間,用人單位要正常支付工資,隔離期結束,需要轉醫院治療的,要按病假工資計發,并計算醫療期。“新十條”将集中隔離調整為“自願集中隔離”,但陽性員工并非完全行動自由,隻有“解除隔離”後才能恢複正常生活。依照我國現行文件規定,新冠屬于乙類傳染病,但采取的是甲類傳染病防控措施。因此,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那麼,“工作報酬”又該如何定義呢?畢竟正常工資、病假工資、生活費都可以理解為“工作報酬”。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律師建議,可以依照《南京市人社局就貫徹落實各級有關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勞動用工工作的通知》(甯人社〔2020〕11号)的規定,“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複工複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緻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南京日報/紫金山新聞記者 餘夢嬌 張源源 餘夢迪

來源: 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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