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資本充足率
資本充足率是衡量銀行财務實力和抗沖擊能力的一個指标,是權益與資産之比。
1.資産=債務 權益
2.财務杠杆率=債務/資産
3.資本充足率=權益/資産
銀行希望資本充足率越低越好。曆史上,最低的資本充足率是4%。曆史上資本金要求經曆了一個從高到低的過程。資本金要求不僅可以保護銀行能承受意外沖擊,也避免銀行進行高風險的行為。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要求進一步促進了信用評分工具的使用,因為如果銀行能對風險進行有效區分,就可以計算出比預期低得多的資本充足率。這裡的監管要求便是《巴賽爾協議》,它是跨國銀行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保證銀行在資本充足率上采用最佳實踐。
二、巴塞爾協議I
巴塞爾協議由國際清算銀行提出,由特别組成的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執筆,在1988年完成,1992年開始實施。
巴塞爾協議I的方法非常簡單,對四種資産類别設定風險權重:OECD國家或主權債務(S)的權重是0;OECD其他銀行和公共部門機構(B)的權重是20%;住房按揭貸款(R)的權重是50%;其他貸款(O)的權重是100%。公式如下:
RWA=(0%×S) (20%×B) (50%×R) (100%×O)
RWA即risk-weighed assets,風險加權資産。最低資本要求是8%。
巴塞爾協議I提供了決定資産風險水平的框架,定義了風險加權資産,提出了最低資本充足率。
三、巴塞爾協議II
巴塞爾協議I主要有兩個缺點:1.對四大資産沒有進一步細分風險;2.沒有充分認識到證券對風險的緩釋作用。因此巴塞爾協議II于2004年最終出版發布,提供了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标準法和内部評級法,内部評級法又分為基礎法和高級法。巴塞爾協議II涵蓋了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
3.1 标準法
标準法與巴塞爾協議I的方法類似。标準法采用了11種風險類别的外部評級,這11種風險資産是主權和中央銀行、非政府公共部門、多邊開發銀行、私人銀行、證券公司、企業、住房、商業财産、高風險、其他資産和表外業務。
3.2 内部評級法
内部評級法就是用數學計量的在線價值法(VaR),其權重有銀行自行測量。内部評級法分基礎法和高級法。基礎法由銀行測算違約概率PD,其他VaR成分由監管部門規定;高級法所有VaR成分都由銀行自己測算。
由上圖可知,内部評級法考慮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暴露(EAD)、期限(M)四個要素,分零售業務和批發業務兩類資産。零售業務是指總體上風險暴露比例很大的貸款,包括中小企業貸款、住房貸款、小于一定數字的循環貸款以及大部分的固定期限貸款。不用考慮期限(M)因素。批發貸款包括企業、銀行和主權貸款。批發貸款的特點是筆數少、金額高,每筆交易受到大量關注,客戶風險和交易風險應該分别進行評級。期限和企業規模應在計算中考慮。
巴塞爾協議對違約的定義總結為以下幾點:
1.90天逾期或超限
2.可以預見的很大可能發生損失
3.貸款已被核銷或低價轉讓
盡管這個定義不直接在建模中使用,但是模型的壞賬戶定義也要與此高度相關。巴塞爾協議II很大程度上推廣了信用評分。銀行必須證明它們的模型可以區分不同等級的風險,必須至少包含七種風險等級和兩個違約等級。風險在每個級别間分布合理,每個等級的風險暴露不超過總體的30%。
巴塞爾協議II迫使銀行在基礎設施上作一些重大調整,但由于小銀行在EAD和LGD的估計上比較乏力,協議對資本金的減少未必能夠覆蓋實施成本和維護成本。因此,巴塞爾協議II顯著地提高了銀行業的準入門檻。
四、風險加權資産的計算
計算鳳霞加權資産需要輸入的内容有兩類:1.内部評級,如信用評分;2.巴塞爾協議II要求的必要信息,用于計算相關性再用于計算資本要求。核心企業貸款和三種零售貸款的資本金計算如下表:
一些公式如下:
相關系數:
規模調整:
資本要求:
期限調整:
未來邊際收益調整:
雙違約調整:
風險加權資産:
巴塞爾協議II的資本要求是資産相關性、違約率和違約損失率估計值的函數,此外還要根據EAD和M調整。相關性很重要,因為它考慮了資産組合的風險分散。巴塞爾協議可以降低資本充足率,可以以此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獲得更低的資金成本。提高金融穩定性的代價是更高的金融業門檻和更難的小銀行經營環境。
五、參考文獻
1.《信用評分工具:自動化信用管理的理論與實踐》
【作者】:Labryant
【原創公衆号】:風控獵人
【簡介】:某創業公司策略分析師,積極上進,努力提升。乾坤未定,你我都是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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