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辭職,沒有經濟賠償一說。1、單位不會給你賠償或者補償:也就是說,如果你從事業單位辭職,單位不會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甚至還兩倍賠償什麼的。事業單位人員執行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其中沒有辭職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内容。
2、你給單位經濟補償或者賠償,也不可能:這種情況,目前所知的,是出現在“公費師範生”、“免費醫科生”、“定向招生”等這種用人模式上。公費師範生、免費醫科生從上學開始,就享受國家有關政策優待,比如減免學費,補助住宿費、夥食費等,條件是畢業後回生源地中小學校任教、從醫,或者可以申請去中西部困難地區就業,服務期為6年。大學畢業一般為22歲,公費、定向生不允許上研究生,服務期滿一般為28歲,32歲早脫離了合同期限,不存在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的說法。
因此,對于“主動辭職得陪個至少6萬”的說法,個人表示存疑。也有可能是在職培訓,或者和單位簽訂合同,在職期間上的脫産研究生等學曆教育,并且用人單位還有優待或者投入,至少是帶工資的。如果不是這類特殊情況,如果是其他情形,完全可以拒絕。
無論是機關,還是事業單位,都是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個人要調整自己的心态,努力工作,管好屬于自己分工内的一攤事,不要覺得别人不配合自己,也不要總覺得領導給自己氣受。如果有這種心态,到哪兒都是一樣的,都會覺得處處受排擠,人人針對自己,個人有能力無處發揮。就像本山大叔說的一樣:“自己能力不行就說自己的事,不要老怪大環境不好。怎麼你到哪兒哪兒大環境就不好了,難道你是破壞大環境的人?”
即使是當了一把手,難道就可以為所欲為了?體制内實行“下級服從上級”的管理原則,即使當了一把手,還有上級管理部門,以及黨委政府,還有“八項規定”約束。人是社會的人,這是初中思想政治課的内容。端正心态,努力工作,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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