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辭而别的員工怎麼處理?相信不少公司都面臨過這種情況——員工“不辭而别”,員工沒有申請辭職,直接就不來上班了面對這種情況,很多公司都是在了解情況之後就放任不管了,以為員工自己不來上班就是自動離職了,但是在我國法律上真的有自動離職這個說法嗎?,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不辭而别的員工怎麼處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相信不少公司都面臨過這種情況——員工“不辭而别”,員工沒有申請辭職,直接就不來上班了。面對這種情況,很多公司都是在了解情況之後就放任不管了,以為員工自己不來上班就是自動離職了,但是在我國法律上真的有自動離職這個說法嗎?
離職有三種情況:員工辭職、公司辭退、協商一緻解除。由此可見,解除勞動關系并沒有自動離職這種情形,所以也就根本不存在員工不來上班就屬于自動離職這一說法。那面對員工不來上班,我們作為公司應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員工不辭而别後,應先向其事先确認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一份催告函,催告其在指定期限内返回公司工作,并告知如有特殊情況,需履行請假手續并提交相應的證據,同時還要告知逾期不返的後果。
其次,如果員工超過公司指定期限仍未到崗,公司可以依據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公司有工會的,要履行通知工會的義務。
最後,可向員工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這樣流程下來,公司也盡到了管理的職責,也履行了相關的解除程序,避免了後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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