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爆料稱,錘子科技正在經曆裁員風波,10月15日,有爆料稱,錘子科技成都公司其中一處辦公地點解散。錘子科技的CTO吳德周,也已經計劃離開,錘子上海子公司月底也将面臨解體。
對此,錘子科技回應,傳言不實。
不論真相如何,其中受影響最大的一定是公司員工。
若裁員,對于員工的後續保障也會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
10月份,美國最大的電信運營商Verizon也掀起裁員風波,涉及4.4萬員工。
但Verizon可對自願離職的員工按照工作年限提供每年3周薪資的遣散費用,顯然,拿錢走人是比較好的選擇。
因為對于頂尖人才來說,找到新東家并不是難事,遣散費也是錦上添花。
其實,我國《勞動法》也有規定,在員工離職時要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你不懂的話,就很可能吃虧了。
員工離職補償金,必須要有!
離職補償金是勞動法規定對于職工離職時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這裡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對于離職補償金的發放問題,解除勞動合同和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對離職補償金是不同的。
在現實生活中,員工離職的原因有很多。所以,能否獲得離職補償金有很多種情況。
1、若員工因個人原因自行提出離職,或因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
2、如果是員工自行提出,但是是經雙方協調一緻的,單位要按上年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是員工不勝任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4、如果是員工非因工負傷,經過醫療期後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了支付經濟補償金,還要支付醫療費用。
此外,對離職補償金也要進行區分。
不同性質的企業對離職補償金的标準也有所不同。
例如合資企業或其他性質的企業,國家并沒有明确的标準規定要支付多少補償金,需要根據當地勞動合同管理要求而定了。
離職補償金,這樣可以拿到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緻,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緻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緻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産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産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内用人單位破産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來源:網絡,編輯:環球君,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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