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日前,市民馬女士咨詢:她是一名老司機了,行駛證副頁上的年檢章都已經蓋滿了,那麼是否需要更換新的行駛證?應該如何操作?還有更換以後,她可以保留舊的行駛證副本當作紀念嗎?此外,聽朋友說行駛證辦理超過多少次就不給辦了,這是真的嗎?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号令)第44條:機動車号牌、行駛證滅失、丢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馬女士由于行駛證蓋章已滿,同樣符合重新換領新的行駛證。同樣該條項中也有規定: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丢失或者損毀的号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補發、換發号牌,原機動車号牌号碼不變。由此,當馬女士重新申領到新的一本行駛證時,原來的行駛證将由車管所進行回收。
申請人在辦理時需提供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受理窗口打印)單位車輛被委托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3、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代理人在《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上簽字;
4、一張機動車标準照片;(現場可提供免費拍照);
5、收回損壞的或者未滅失、丢失的行駛證;
6、對屬于出租企業的使用性質為“出租”的車輛,辦理補領機動車行駛證的,還需出租車所屬單位在補領牌證《委托書》上注明“已核實車輛遺失牌證”等情況。
申請人備齊上述材料後,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攜帶所需證明、憑證到車輛管理所各分所,或者到管轄區域交警支隊機動車管理窗口申請辦理。辦理時将收取機動車行駛證一本10元的工本費。
最後,關于行駛證補換領行駛證次數的問題,需要所有辦理的機動車所有人注意的是,車輛管理所将對補辦或換領行駛證超過三次的車輛和車主,進行機動車所有人信息及機動車信息的核查。
(來源:警民直通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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