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日常費用核算及涉稅處理
第一節 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
一、工資薪金
(一)工資薪金和工資薪金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
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
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上文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
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
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
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确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 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 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報酬總額在數量上
是合理的;
3. 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
是有序進行的;
4. 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 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工資薪金支出涉稅處理
1.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2.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
符合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條件的,可列入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3. 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彙繳年度工資薪
金,準予在彙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4. "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
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 100%
加計扣除。
【案例 1】
王力是一名企業的管理人員,平時在單位食堂用餐,有時出短差,中午不能
回到單位用餐,每個月根據人事統計出誤餐的次數,由财務按照統一标準給予一
定的補助,随工資發放。
【案例 2】
小李的單位沒有食堂,單位按照職工級别的不同,設定不同标準的餐補,也
随工資發放。
請問:這兩種補助方式,個人所得稅處理有何不同?
【案例分析 1】誤餐補助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案例分析 2】餐補計入工資總額需要交個人所得說。
二、職工福利
(一)國稅函(2009)3号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内容:
1.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内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
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
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
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
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
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
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
費、探親假路費等。
4. 單位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屬于此範圍之内,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
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确核算。沒有單獨設
置賬冊準确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内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
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三)職工福利費相關企業所得稅涉稅處理:
企業所得稅:企業發放給員工的各類福利,應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的
部分據實扣除。未超标準的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超标準的當期和後期均不能扣
除(永久性差異)。
(四)職工福利費相關增值稅涉稅處理
1. 公司為職工集體福利購入的固定資産或商品(非視同銷售)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
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
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産。
即:企業購入的同時符合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
消費的固定資産,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案例】A公司購入一台大型鍋爐用于車間生産經營,公司廠區與家屬區相
鄰,鍋爐同時用于部分家屬區供暖。
由于鍋爐也用于家屬區供暖,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用于集體福利而
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所以, A公司财務人員針對該
混合使用的固定資産可否抵扣進項稅額産生的疑問。
【解析】
A公司購入的鍋爐并非專門用于家屬區供暖,而是同時用于車間生産經營,
屬于混用的機器設備,可按上述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 企業将自産産品用于發放職工福利的(視同銷售)。
企業以其自産産品作為非貨币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
照該産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産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确認應付職工薪酬(職
工福利)。
【案例】A公司将其生産的牛奶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一箱牛奶的單位成本
40元,市場價 100 元(不含稅),适用的增值稅率為 13%。A公司有職工 110名,
其中一線生産人員 100名,管理人員 10人。
【解析】
分錄(1)
借:生産成本-直接人工-職工福利費 11300
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1130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12430
分錄(2)
借:應付職工薪酬 1243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30
分錄(3)
借:主營業務成本 4400
貸:庫存商品 4400
(五)職工福利費相關個人所得稅的涉稅處理
現金形式發放的職工福利,需計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物形式發放的職工福利,如果實物可以分割,計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
得稅;如果不能分割,則計入福利費,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防暑降溫費
(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
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确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
導勞動者正确使用。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
符合衛生标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
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俗稱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 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
措施将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
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标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适時調整。
(二)稅法相關規定(全體職工都有的防暑降溫費)
國稅函〔2009〕3号文件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
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币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
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 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
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
經費補貼和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根據上文列示的相關規定可知,防暑降溫費有現金和實物兩種發放形
式。根據防暑降溫費發放範圍不同,又分為全體職工都有的防暑降溫費和隻有從
事高溫作業的職工才有的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
(四)實物形式高溫津貼
在高溫作業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
"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所發生的支出,常常也被人們叫做防暑降溫費。
這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支出,與勞動者工作時應佩戴的安全帽、安全手套、
勞保服等一樣,屬于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屬于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與職工福利無關!應屬于勞動保護支出。
全體職工都有的飲料, 計入福利費,進項不能抵扣。
【案例】A公司是一家鋼鐵企業,2021 年 6月為煉鋼車間購置了防暑降溫飲
品和藥品,支付價款 33900元,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生産成本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900
貸:銀行存款 33900
【說明】作為勞動保護支出的飲品和藥品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四)防暑降溫費涉稅處理
1. 增值稅的涉稅處理
全體職工都有的飲料, 計入福利費,進項不能抵扣;
隻有高溫作業人員才有的防暑降溫費,計入勞動保護支出,進項可以抵扣。
2. 企業所得稅的涉稅處理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
出,準予扣除。
這種支出是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8〕828号)第二條規定, 企業将資産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産所有
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内部處置資産,應按規定視 同銷售确定收入。因此,
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用品,應視同銷售。
(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 34 号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
度、固定随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稅函〔2009〕3号第一條
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可以稅前扣除;
全體員工都有的飲料、給員工報銷的防暑降溫費,職工福利費"科目,稅前
扣除限額為工資總額的 14%;
防暑降溫的勞動保護支出,作為勞動保護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3. 個人所得稅的涉稅處理
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含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需要在發放
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案例】
某建築公司有員工 300人,其中 7月份高溫作業人員為 25人,應向在高溫
天氣 35℃以上作業的工人發放現金高溫津貼 37500元,(随工資一起發放)。
會計處理:
借: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人工成本-高溫津貼 37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高溫津貼 37500
借:應付職工薪酬-高溫津貼 37500
貸:銀行存款 37000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500
【案例】
某建築公司有員工 300人,其中 7月份高溫作業人員為 25人,向在高溫天
氣 35℃以上作業的工人發放了夏季防暑降溫用品,如飲料,綠豆白糖、防暑藥
品之類的東西,均為外購,價值 1000元,稅額 130元。
會計處理:
發放給從事高溫作業和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的非現金的物品(飲料、
防暑藥品等)
外購:
借:低值易耗品-防暑降溫用品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130
貸:銀行存款 1130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産成本/合同履約成本
–勞動保護支出 1000
貸:低值易耗品-防暑降溫用品 1000
【案例】
某建築公司有員工 300人,其中 7月份高溫作業人員為 25人,向在高溫天
氣 35℃以上作業的工人發放了夏季防暑降溫用品,如飲料,綠豆白糖、防暑藥
品之類的東西,均為自産,成本 1000元,市場不含稅售價 1500。
發放給從事高溫作業和在高溫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的非現金的物品(飲料、
防暑藥品等)
自産: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産成本/合同履約成本
–勞動保護支出 1695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195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
貸:庫存商品 1000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号-收入》 應用指南 2018,補充合同履約成本
相關知識。
1. 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
業 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确認為一項資産的成本。企業因履行合
同而 産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 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務成本""工程施工"等進行明細核算。
3. 合同履約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履約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
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對合同履約成本進行攤銷時,借記"主營業務成
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
理。
4.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履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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