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想來 我當年的這種認識是非常錯誤的。我這種錯誤的認識,不僅僅是剛從事執業律師時候有,即使從事律師十來年後也有這種想法。有一種不服别的律師的想法。以後就慢慢發生了變化 就會感覺到有很多地方不如别的律師,就會感覺到律師界的天地是非常大的,天外有天,就知道自己的各方面的知識與法律服務實踐相差非常遠以後 ,就會積極主動學習相關知識以後才會慢慢有進步。
二、律師的考試與律師執業的區别。所謂律師的考試,意思就是在從事律師工作之前需要進行的各類考試,資格考試與實習考核考試。
律師的這些考試具有範圍比較廣泛、膚淺的特征。
律師執業的實務操作具有窄、深、精以及視野更加寬闊、更加強調綜合性。
三、律師執業的特點。 作為一名獨立執業的律師,始終強調是律師的綜合性。它體現在律師執業期間的終生。 a.業務流程方面的綜合性。可分為拓展業務階段、具體操作案件、案件善後階段。
拓展業務如何操作?律師考試項目中就根本沒有,從來也不會有這門課成。這就需要律師自己不斷摸索了。
具體操作案件包括非常多種類的案件,有訴訟的、有非訴訟的;刑事、行政、民事類型的;實體法律與程序法律的結合等等。
律師具體辦理案件的綜合性的課程是根本沒有的,即使考試中有點涉及,也是一點皮毛而已。
案件的善後工作,課程中沒有,考試也沒有。怎樣處理與客戶發生糾紛的方式,怎樣繼續維護客戶?
律師工作的綜合性的特點,決定了律師需要各方面的素質綜合發展,缺少一個環節,結果就是要滿盤皆輸。四、律師在實務操作過程的窄、精、深。 人的精力是有限度的,樣樣通,樣樣松是沒有競争力的。律師必須集中精力形成專業化,才能夠形成競争力,這就要求将自己的知識點限定在一個非常窄的範圍内 進行精、深的加工。要客戶驚呼!專家呀!專家呀!這樣你才可能“生意興隆通四海,财源茂盛達三江”。以上就是我對于律師業務的思考,這就是我自己的一點體會而已。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