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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适用二倍工資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9-13 08:33:23

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适用二倍工資(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1

獲得工資報酬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勞資矛盾發生時,勞動者什麼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差額”補償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适用二倍工資(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2

上述法條規定了兩種基本情形: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一種形式要求,隻要用人單位沒有同勞動者簽訂具有一定形式的(紙質或者電子版)勞動合同就違反該規定,法律責任就是在補償勞動者最長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适用二倍工資(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3

關于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針對那些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以下情形,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是需向勞動者支付最長12個月(部分地區為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适用二倍工資(勞動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4

《勞動合同法》關于支付雙倍工資的強制性規定對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是十分有利的,這也警醒用人單位需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會面臨十分不利的法律後果。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關于“支付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勞動者可獲得勞動仲裁支持的時效),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勞動者應及時行使上述權利,否則也會面臨“過時效,拿不到”賠償的法律後果。

大家在先工作中碰到過“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嗎?當時你是否主張過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歡迎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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