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一個企業好壞就是人們經常所說的商譽,即名氣,如果商譽好的話就代表着各企業的産品,服務都深得人心。所以對于一個企業來講,商譽是很重要的,有時能帶來更多的利益。那麼商譽是無形資産嗎?
一、商譽是無形資産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無形資産是指企業為生産産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态的、可辨認的非貨币性資産。廣義的無形資産包括貨币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産、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标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商譽是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因并購而産生的、并購成本大于并購企業應享有的被并購企業淨資産的份額的部分。商譽不能夠獨立于企業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認性,而不能單獨确認。所以在新準則下,商譽不屬于無形資産,會計上不單獨确認。隻在合并報表中“無形資産”項目之下增加了“商譽”項目,用于反映企業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商譽,即在控股合并下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成本)大于對子公司在其購買日的可辯認淨資産的公允價值的份額的差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币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币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币财産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财産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币财産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财産,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商譽是什麼性質的資産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号——無形資産》的規定:無形資産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态的可辨認非貨币性資産。
由此可見,由于商譽屬于不可辨認資産,因此不屬于無形資産,隻能算作“無形項目”。
但是,商譽仍然滿足資産确認條件,應當确認為企業一項資産,并在資産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另外,企業合并中形成的商譽,不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号——無形資産》,應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8号——資産減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0号——企業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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