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訴訟時效過期?作為一名合格的财務人員,要知道什麼是訴訟時效,以及防止訴訟時效過期,如何補救等,否則實務中的應收賬款可能因為自己的無知而變成壞賬、呆賬等無法收回,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如何避免訴訟時效過期?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作為一名合格的财務人員,要知道什麼是訴訟時效,以及防止訴訟時效過期,如何補救等,否則實務中的應收賬款可能因為自己的無知而變成壞賬、呆賬等無法收回!
(一)訴訟時效
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的行使權利,如果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内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過了以後,不再享有勝訴權。
也就是說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來反駁你,你的權利過期失效。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時效的最新規定為三年,但是如果其他法律有具體規定的話,就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例1:A公司銷售貨物給B公司100萬元,約定2022年1月1日付款,A找B付款時,遭受拒絕付款,則:
法律保護訴訟時效:3年,即:2022.1.1---2024.12.31
例2:張三于2022年1月1日夜晚從背後将李四打暈,假設李四一直不知道是張某打了他,則:
法律保護訴訟時效:20年,即:2022.1.1---2041.12.31
例3:假設上例2李四經過内查外調,于2030年1月1日知道是張某打了他,則:
法律保護訴訟時效:3年,即:2030.1.1---2032.12.31
同時要注意訴訟時效的暫停中止計算,和中斷重新計算
(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
1.中止(停止計算)。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内”,因“下列障礙”緻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
①關于法定障礙——客觀原因。
a.不可抗力;
b.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c.繼承開始後未确定繼承人或遺産管理人;
d.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②關于最後6個月。
該事由到最後6個月開始時仍然存在,則應從最後6個月開始時中止訴訟時效期間,直到該障礙消除。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以前發生上述事由,到最後6個月時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則不能發生訴訟時效期間中止。
③中止的法律後果。
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例1:A公司銷售貨物給B公司100萬元,約定2020年1月1日付款,A找B付款時,遭受拒絕付款,則:
法律保護訴訟時效:3年,即:2020.1.1---2022.12.31
假設2022年9月1日當地發生新冠肺炎疫情實施靜默管控措施,封閉2個月至2022年11月30日恢複放開,導緻A無法提起訴訟時該怎麼辦?
【解析】訴訟時效應從疫情管控消除之日(2022.11.30)起延時6個月。
2.中斷(重新計算)。
在訴訟時效期間,因“下列情形”出現,導緻訴訟時效期間中斷。
①導緻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主觀原因。
a.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b.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c.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③中斷的法律後果。
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例1:A公司銷售貨物給B公司100萬元,約定2020年1月1日付款,A找B付款時,遭受拒絕付款,則:
法律保護訴訟時效:3年,即:2020.1.1---2022.12.31
假設2022年9月1日A提起訴訟時該怎麼辦?
【解析】訴訟時效之前全部歸零,重新計算3年,即:2022.9.1--2025.8.31。
【總結】
1.一般訴訟時效:3年,一直不知道:20年
2.“客觀原因”導緻“中止”:暫停計算 6個月;
3.“主觀原因”導緻“中斷”——歸零 3年。
4.實務中,如果發生權利受到侵害的,大家注意及時采用“中斷”事由,避免失效
以上僅僅是個人見解及整理!
若有更新的規定,歡迎讨論!共同進步!共同做好财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