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提面命,源于《詩經·大雅·抑》:“於(嗚)乎小子,未知臧否,匪(非)手攜之,言示其事;匪(非)面命之,言提其耳。”。成語是由詩歌的末兩句壓縮提煉而成。
關于它的意思,巜中華成語大辭典》上的解釋為,提着他的耳朵講解,當着他的面指教。形容嚴肅而懇切地教導。命,指教。
這個解釋中出現了一個嚴重的語法錯誤,那就是對“耳提”的解釋。
不能把“耳提”理解成“提着他的耳朵講解”,這個解釋違犯了語法規則。
我們先來看“耳提面命”的結構,這個成語,它屬于狀中和狀中的并列關系。即“耳提”和“面命”為并列關系。
在這個成語中,“耳”和“面”分别做了“題”和“命”的狀語,因為它們都是名詞詞性,按照語法規則,它們被活用了,屬于名詞做狀語。
“耳”就是“在耳旁”的意思,“面”就是“當面”的意思,連在一起,就是在耳旁提醒當面教導。這樣才符合語法和語義的需求。
其實脫離開這個成語想一下,老師提着學生的耳朵教導,也好像不太合乎情理吧?
知識點:名詞做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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